编辑: 思念那么浓 | 2019-04-12 |
7-12个月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助0.5%.超过一年的不予补助.
(四)被征收人虽签订了《蚌埠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选择了商品房实物安置,但在一年内未办理商品房实物安置购房手续的,可重新选择货币补偿,但不享受商品房实物安置的购房补贴和契税免征及补助等优惠政策.
(五)被征收人在市区购买商品房安置房,可用结算凭证抵同等金额的商品房房款,并享受房价优惠.商品房安置开发企业与被征收住户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收取被征收人商品房安置差额款,开发企业凭商品房销售合同和被征收住户的商品房安置结算凭证到辖区投资公司申请办理该项资金分批拨付手续. 第八条 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住宅独立计户优惠的条件 被征收住宅符合独立计户优惠的条件为:有独立的房屋产权证或有效建房批件. 房屋买卖、赠与、继承、析产等虽然经公证、判决,但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时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征收时不作为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