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2019-04-12

若有超出的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安置房的市场评估价格计算,乙方若符合蚌埠市政府26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条件的,安置时也可以按照该条第一款的规定. ③被征收人要求扩大的建筑面积部分,按市场销售价格结算. ④低保户被征收人要求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其中,安置房建筑面积中与被征收房屋有效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在按本项第①目标准计算出差价款后,以该款的5O%结算;

因满足应安置建筑面积以及异地安置致使安置房建筑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有效建筑面积的部分,仍按本项第②、③目标准结算. ⑤被征收房屋结构差单价标准(单位:元/m2) 被拆迁 房屋结构 框架 砖混 砖木(瓦) 简易 单价增减 -30

0 +30 +50 ⑥被征收房屋楼层差单价标准(单位:元/m2) 一二三四五六七10-10 -5

0 0

0 0

2 +10 -10 -5

0 0

0 3 +15 -15 -15 -15 -20

4 +20 -10 -10 -15

5 +25 -5 -5

6 +30 +5

7 +35 ⑦安置房楼层系数根据安置房的具体楼层确定,各楼层系数的加权平均值为1. (2)不符合独立计户优惠条件的住宅 征收不符合独立计户优惠条件的住宅,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安置的建筑面积按被征收房屋有效建筑面积计算. ①安置房建筑面积中与被征收房屋有效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因异地安置及被征收人要求扩大致使安置房建筑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有效建筑面积的部分,其差价款由被征收人按本条符合独立计户款项中相应标准支付. ②因安置房户型设计致使安置建筑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有效建筑面积的部分,由被征收人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格支付差价款. (3)非住宅 ①安置房建筑面积中与原被征收房屋有效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金相互结算差价. ②因安置房的房型设计致使安置建筑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有效建筑面积的部分,其差价款由被征收入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50%支付. ③被征收人要求扩大的建筑面积部分,按市场销售价格结算.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装修附属物的补偿

1、搬迁补偿 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房屋使用人支付搬迁费.搬迁费的具体标准,以被征收房屋有效建筑面积每次、每平方米1O元计算.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征收部门支付2次搬迁费;

实行货币补偿的,征收部门支付1次搬迁费.

2、非经营性房屋的临时安置补偿 征收住宅和其他非经营性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及被征收房屋使用人支付临时安置费.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需临时过渡,由被征收房屋使用人自行解决周转房的,在过渡期限内按规定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需临时过渡,由征收部门提供周转房的,过渡期限内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费.征收部门超出过渡期限未提供安置房的,除继续提供周转房外,自逾期之日起按照规定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一次性安置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费. 实行货币补偿的,一次性支付6个月临时安置费. 住宅临时安置费的每月标准,按其房屋价值补偿金的0.3%计算;

其它非经营房屋临时安置补偿费的每月标准,按其房屋价值补偿金的0.5%计算. 临时安置费的分配由被征收人和房屋承租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征收部门将临时安置费中与原房屋租金等值部分优先支付给被征收人,剩余部分支付给原房屋承租人.临时安置费低于原房屋租金的,其费用全部支付给被征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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