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2013-05-25

263 行动计划或其年度计划、各级 十三五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或能力建设规划等各级各类规划或计划的项目,划为B级. A级项目:B级项目中,获得可研批复、核准通知书、备案通知书或者职权部门批准文件的,划为A级.对于水污染防治B级项目中,已编制水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并经地市级及以上政府批准,且项目有良好前期工作基础的,也可划为A级. 第十六条 项目库实行日常申报和集中申报相结合的申报机制.项目申报单位全年可进行新项目申报,除日常申报外,各级环保部门应在每年6月底和12月底以及有专项资金申报通知下达时,组织进行集中申报. 第十七条 项目库实行项目信息动态更新的管理机制.对已入库项目,根据项目变化情况,及时更新项目信息;

对已获资金支持的项目,须按进度更新项目信息.更新的信息需经环保部门业务管理处室和资金管理处室审核确认后上报. 第十八条 市环保局组织对项目申报情况和实施情况进行抽查,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市环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建立生态资金项目评审专家库,可委托其他第三方机构从专家库中选聘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项目申报材料开展评审.专家组按规定要求对项目资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明确的书面评审意见.委托第三方机构应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要求. 第十九条 市环保局、财政局根据专家组的意见并结合项目抽查结果,对照有关规定确定补助项目及补助金额.加强获补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市区环保部门组织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补助项目的实施进度、竣工验收等进行跟踪管理,项目实施单位须密切配合. 第二十条 项目单位按照环保项目储备库中规定的表单格式在管理平台(市环保局网站上设立有系统入口链接)中填报和上传相关资料.奖补资金项目要向市环保局提交创建命名(认可)文件、考评结果文件等证明材料,经同意后按不同标准给予奖励.

第五章 资金使用与绩效管理 第二十一条 生态资金下达后,各地应及时将资金专项用于申报项目的建设.各级财政、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生态资金的监督管理,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次年6月15日前,将上年度项目执行情况报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生态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规定办理,资金支出涉及基本建设投资的,应当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

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和要求纳入政府采购. 第二十二条 鼓励各区政府、管委会有效整合和统筹安排现有各类生态环保资金,并积极创新支持方式,综合采取资本金注入、财政奖励、投资补贴及融资费用补贴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采取基金化、PPP等模式,加大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投入. 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资金绩效评价制度,生态资金绩效自评价工作由市环保局组织开展,市财政局视自评价情况开展评价与再评价.各区和项目承担单位要积极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价,内容包括:绩效目标的设定和完成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管理制度与措施、资金产生的经济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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