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2013-05-25

(三)土壤污染修复项目.根据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市工作方案,支持市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土壤修复与治理、危险废物和污泥规范化处置、持久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废弃电子产品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放射性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相关监测评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土壤环境监管能力提升等.

(四)综合污染防治项目.市区城乡及工业园区等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重点行业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项目、市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垃圾分类回收利用、遗留工矿污染治理生态修复、重点污染源提标改造和搬迁治理、污染源(包括核与辐射项目)在线监控设施建设项目等.

(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用于对市区涉农街道(镇、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含管网建设)及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工程、村庄工业污染源整治、农业废弃物处置、畜禽污染控制以及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等.

(六)能力建设等项目.用于全市环境监测、监察、应急、执法、环境信息、环境宣教、环境科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等能力建设项目.

(七)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用于对市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规划编制、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规划编制、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规划编制,新闻媒体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专栏及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公益广告牌宣传等.采用奖补的方式对全市按创建目标要求创成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国家和省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地区;

按年度目标完成国家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街道)、村创建任务的市区乡镇(涉农街道)、行政村给予奖励;

创成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环保科普基地,绿色学校、社区、宾馆等生态细胞创建项目予以奖励.奖补资金原则上用于奖补事项,也可用于后续生态文明建设工程,不得发放给个人.

(八)

263 专项行动综合考核奖励.采用奖补的方式对在全市

263 专项行动综合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给予奖励,奖补资金用于

263 专项行动重点工程,不得发放给个人.

(九)国家及省市下达的其他重大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保护任务. 第九条 生态资金不支持范围:

(一)城市绿化、环境卫生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企业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

(三)环保等相关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以及楼堂馆所建设.

(四)其他与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不直接相关的项目. 第十条 生态资金原则上采取补助、切块、奖补等相结合的方式.对采取补助方式的项目采用项目法分配;

对采取切块的资金可结合各地区项目申报数量、环保税缴纳情况、上一年度环境指标达标情况及环境质量改善等情况采用因素法综合考量;

对采取奖补的项目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考评结果等,经市环保局和财政局认可后下达补助资金.

第四章 项目申报、审核管理 第十一条 市环保局和各区(功能板块)环保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开展本级项目库建设,经过项目征集、专家评审、入库储存等环节,最终形成本级项目库储备清单.对本辖区内已列入各级各类规划、计划的项目和重点工作任务,各区(功能板块)应当组织项目承担单位申报入库. 第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向所在地环保项目储备库申报项目,环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环保部门主要对申报项目内容、范围、条件等进行实质审查,财政部门主要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等进行形式审查. 第十三条 对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负责推荐到市级项目库中,市级择优向省级库中推荐.项目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项目申报单位要对自身的信用状况、配套资金到位情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 第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环保储备项目,其中申请纳入省级项目库的环保项目需满足投资额在100万元(环保能力建设项目30万元)以上的要求. 第十五条 项目库实行分级管理.根据项目成熟度,分为A、B、C三级,各类项目由C级向A级逐级升等,仅A级、B级项目可申请纳入省级和中央项目库,具体分级条件如下: C级项目:符合入库条件,但尚未纳入有关规划或计划的项目,划为C级. B级项目:符合入库条件,且已纳入中央或省市县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方案)或其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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