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2019-07-15

2.仅4月1日后的发生的旅客运输服务可以抵扣;

3.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与电子发票外,仅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凭证可计算抵扣;

4.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计算时不包括民航基金;

5.旅客运输服务进项抵扣,应符合进项抵扣相关基本规定;

6.可抵扣旅客运输服务进项人员基本原则:与抵扣单位有合法用工关系.其中劳务派遣人员的旅客运输服务进项,应当由用工单位进行抵扣. 旅客运输服务进项抵扣政策解读 【 申报指引 】 1.2019年4月1日后取得的旅客运输服务进项,根据实际类型直接填入附表

(二)1-8b对应栏次申报抵扣.同时将本期全部旅客运输服务进项归集填入第10栏

(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 注意:第10栏作监控、统计等用,应按照实际情况准确核算填写.但该栏次不参与 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 栏次计算,申报至1-8b栏次才可成功申报抵扣. 旅客运输服务进项抵扣政策解读 按照凭证类型填入,申报抵扣 专票以外凭证计算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进项 旅客运输服务进项归集(不参与12栏计算)

04 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解读 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解读 ―― 享受条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不含本数)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解读 ―― 享受条件 【 政策解读 】 1.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2.四项服务具体范围: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其他现代服务)、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其他生活服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注:《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中将不动产出租、商务辅助业归入生活服务业,与36号文有所差异,但不影响享受资格判定. 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解读 ―― 享受条件 【 政策解读 】 3.对纳税人所认定行业无限制,只要四项服务实际发生销售额合计额占比符合政策规定即可. 销售额包括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销售额、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销售额等. 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解读 ―― 享受条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解读 ―― 享受条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解读 ―― 享受条件 【 政策解读 】 1.企业在规定的计算区间未发生销售的,根据其实际发生销售起三个月内四项服务合计销售额占比情况进行享受资格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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