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 2019-08-09 |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案一: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山东科耐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不适用 执行法院: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沪0107 民初
25617 号 立案时间:2017 年10 月13 日 案号: (2017)沪0107 民初
25617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浩瀚(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山东科耐因未履行 (2017) 沪0107 民初
25617 号民事判决书所规定义务被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信息来源:网络 案二: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张天恒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公司任职:董事长、总经理 公告编号:2018-034 执行法院: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沪0107 民初
25617 号 立案时间:2017 年10 月13 日 案号: (2017)沪0107 民初
25617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浩瀚(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张天恒因未履行(2017)沪0107 民初
25617 号民事判决书所规定义务被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信息来源:网络 案三: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成西之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董事 执行法院: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沪0107 民初
25617 号 立案时间:2017 年10 月13 日 案号: (2017)沪0107 民初
25617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浩瀚(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成西之因未履行(2017)沪0107 民初
25617 号民事判决书所规定义务被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信息来源:网络 案四: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张翠琴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董事 执行法院: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沪0107 民初
25617 号 立案时间:2017 年10 月13 日 案号: (2017)沪0107 民初
25617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浩瀚(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18-03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张翠琴因未履行(2017)沪0107 民初
25617 号民事判决书所规定义务被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8 年1月4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17)沪0107 民初
25617 号,结果如下:
1、 被告山东科耐燃气冰箱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 付原告浩瀚(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人民币 4,599,166.60 元;
2、 被告山东科耐燃气冰箱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 付原告浩瀚(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违约金(以人民币 301,944.44 元为基数, 计算 至2017 年9月25 日为人民币 3,944.47 元, 其后按年利率 24%的标准计算至判决 生效之日止);
3、 被告山东科耐燃气冰箱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 偿原告浩瀚(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人民币 92,062.22 元;
4、 被告山东科耐燃气冰箱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 偿原告浩瀚(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保全担保费损失人民币 7,042.76 元;
5、被告张天恒、被告成西之、被告张翠琴对被告山东科耐燃气冰箱制造股份 有限公司上述第一至四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 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人民币 4,4417 元,诉 讼保全费人民币 5,000 元, 共计人民币 4,9417 元(原告预付), 由四被告共同负担.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对公司经营与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告编号:2018-034 公司将积极与浩瀚(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协商解决偿还债务措施方案.
四、备查文件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沪0107 民初
25617 号. 山东科耐燃气冰箱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8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