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2019-07-16

九、 我司只接受报名购买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十、招标文件编制人:梁琮林 代理机构联系人:丘小姐 采购人联系人:林先生

电话:0753-2200228,0753-2270818

电话:0753-2587889 传真:0753-2270818 联系地址:梅县新县城府前大道 联系地址:梅州市江南路丰盛大厦 A 栋三楼 邮编:514021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二一四年六月十九日

205 国道交叉口与府前大道交叉口交通信号灯及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ZZ91404216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5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以下内容,以免造成投标失败.

一、 总则

1 定义与概念 1.1 采购人/用户: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本次招标的单位―梅州市梅县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在招标阶段 称为采购人/招标人,在合同阶段称为买方.为便于招标文件及附件直接转化为合同条款,在招标 文件中有时称采购人为买方. 1.2 招标代理机构:受梅州市梅县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委托主持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 司梅州分公司. 1.3 供应商: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4 投标人:指购买招标文件并响应招标、递交了投标文件参加投标竞争的供应商. 1.5 中标人:经合法招、投标程序评选出来并经采购人确认的获得本项目中标资格的投标人. 1.6 货物: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及采购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 资料和材料. 1.7 本国货物:是指全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者组装的物品,其中生产或者组装所需的原材料或 者零件来源于国外的,该物品在本国的附加值应当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1.8 外国货物: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货物. 1.9 服务: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服务. 1.10 实质性响应:是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1.11 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投标文件中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质量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 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认可该等规定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1.12 投标保证金:指投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交的款项.招标代理机构或 者采购人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之时,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根据规定予以没收的款项. 1.13 实施周期:是指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至按要求交货并通过验收的期限. 1.14 日期:指公历日. 1.15 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2 适用范围 2.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须知. 2.2 本项目的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及各方当事人适用本须知.

3 应遵循的原则 3.1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205 国道交叉口与府前大道交叉口交通信号灯及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ZZ91404216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6 3.2 坚持价格合理、质量优先、服务优质;

3.3 利用法律手段强化竞争机制、贯彻统

一、规范、简化、高效的要求.

4 关于定标方式、最高限价及资金来源 4.1 本次招标采用一次报价一次评标定标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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