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2019-07-16
贺州孔氏塑编有限责任公司 年产

6000 吨塑料颗粒及

3000 万条塑编袋 生产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公示稿) 建设单位:贺州孔氏塑编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单位:广西来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一七年九月 贺州孔氏塑编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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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万条塑编袋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一概述

一、项目背景和由来 贺州孔氏塑编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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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万条塑编袋生产线 项目位于广西贺州市平桂区旺高工业区兴旺大道(北纬:24°34'

51.

08 、东经: 111°23'

31.02 ) .项目原拟建规模为:年产

3000 万条塑编袋生产线,后变更为: 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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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万条塑编袋生产线.于2014 年12 月27 日取得广 西贺州旺高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贺州孔氏塑编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3000 万条塑料编织包装袋生产线项目变更备案函 (贺旺管委函[2014]25 号),并于

2015 年4月3日取得了贺州市环保局 关于贺州孔氏塑编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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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万条塑编袋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变更报告表的批复 (贺 环审[2015]25 号).对照 关于贺州孔氏塑编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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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万条塑编袋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变更报告表 内容,项目已建成一条 年产

2000 吨塑料颗粒生产线,其余尚未投建,并于

2016 年投入运营,尚未办理 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根据报告表批复(贺环审[2015]25 号)意见: 项目原辅材料不涉及废旧塑 料,主要是利用生产编织袋产生的边角料和不符合规格的产品 .项目在试运营 过程中,发现原预设的原料成本过高,不利于企业的经济效益,以及原料来源供 应不足等问题,建设单位回收了废旧塑料编织袋作为项目原料,并相应投建了水 洗废旧编织袋生产工艺,该内容与项目原环评报告表的审批内容及批复文件(贺 环审[2015]25 号) 内容不符, 贺州市环保局出具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贺 环责改字[2017]1 号 贺州孔氏塑编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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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万条塑编袋生产线项目存在水洗编织袋的生产工艺, 该生产工艺在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批复中未允许,属于批建不符的违法行为 .(见附件 5) 贺州孔氏塑编有限责任公司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后已按要求停产 整改.因原料来源发生了改变,改为:一部分为购买编织袋厂的不符合规格的次 品塑编袋及其边角料,一部分回收碳酸钙厂的废旧塑料编织袋、废旧农用薄膜塑 料、废旧饮料塑料瓶(不含瓶盖及瓶身商标纸)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分类管理名录》(2017 年9月1日)三

十、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 贺州孔氏塑编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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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万条塑编袋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二 利用 废电子电器产品、废电池、废汽车、废电机、废五金、废塑料(除分拣清 洗工艺的)、废油、废船、废轮胎等加工、再生利用,环评类别为环境影响报告 书.因此,贺州孔氏塑编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我单位编制 贺州孔氏塑编有限责任 公司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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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万条塑编袋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 向项目所在地环保行政部门贺州市环境保护局重新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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