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2019-07-15

或就本 公司内资股的持有人而言,最迟须於临时股东大会指定举行时间的24小时前送达本公司的注册地址 (地址为中国山东省招远市金晖路299号) ,方为有效. 9. 倘为本公司股份的联名持有人,任何其中一名持有人均可亲自或委派代理人於临时股东大会上就该等股份投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的持有人.惟倘超过一名联名持 有人亲身或委派代理人出席大会,则以本公司股东名册内排名最先的持有人方有表决权. 10. 倘 阁下委派本公司大会主席以外的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则该或该等代理人出席大会时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 11. 有关决议案的内容仅为概要.有关决议案的全文,请参阅日期为2014年9月19日的临时股东大会通告或通函. 12.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本代理人委任表格所用词汇与本公司日期为2014年9月19日的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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