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2019-07-12

6 确信杰美特已具备进入证券市场的基本条件.

二、辅导对象是否适合发行上市的评价意见 通过本次辅导,我公司认为,杰美特目前已能够较好地按照《公司法》 、 《证 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运作,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完 整, 具备独立运营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已按企业会计制度建立健全了公司财务会 计管理和核算体系, 已建立起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了有效的财务投 资、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杰美特具有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其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综上所述, 本辅导机构已经较好地完成了辅导工作计划,达到了预先公司设 定的辅导工作目标,辅导对象符合发行上市的要求.

三、对辅导对象的投诉举报情况及核查意见 辅导期内,辅导对象不存在被投诉举报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勤勉尽责的自我评估 东兴证券在辅导过程中,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辅导工作的有关规定,制 定了周密可行的辅导计划, 对公司进行了勤勉尽责的辅导.东兴证券派出的辅导 人员财务法律专业知识丰富,敬业精神突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相 关人员关系相处融洽,与律师和会计师等中介机构沟通密切,配合良好.辅导期 间, 我公司能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认真制作相关申报文件和整理工作底稿. 此外, 辅导人员能及时将最新的政策法规等信息传递给公司, 认真地解答公司提出的各 种问题,对公司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并协助公司积极进行整改. 通过本次辅导, 辅导对象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要求和企业内部控 制等内容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其法制观念和规范意识得到进一步的增强,辅导效 果良好,达到了预期的辅导目的.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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