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9-07-11

7 发地质灾害保险机制,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并做 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 作. 2.2 基层应急管理体系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行 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地质灾害的应对工作.各乡镇人 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3 专家组 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有关专家成立专家 组,负责技术咨询,参与风险评估,提出工作建议,必要时参与应 急处置工作.

3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 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四级. 3.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1000 人以上,或潜在可 能造成的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 情. 灾情:因灾死亡

30 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

8 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500 人以上、1000 人以 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

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的地质 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灾情:因灾死亡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 损失

500 万元以上、10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 灾情. 3.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100 人以上、500 人以 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的地 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灾情:因灾死亡

3 人以上、10 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 失100 万元以上、5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 情. 3.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100 人以下,或潜在可 能造成的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 情. 灾情:因灾死亡

3 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 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9 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分级表

4 预防和预警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针对本辖区的地质灾害分布特点、 易发程度, 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加强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 置. 4.1 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4.1.1 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快建立或完善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立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国土资源、水利、气象、 水文、地震等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全县防汛监测网络、气 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互联,连接县有关部门、和乡镇地质灾 害信息系统,及时传递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地质灾害险情和地 质灾害灾情等级 险情灾情受灾害威胁、需 搬迁转移人数 或潜在可能造成 的经济损失 因灾死亡人数 或因灾造成直接 经济损失 特大型(Ⅰ级)

1000 人以上

1 亿元以上

30 人以上

1000 万元以上 大型(Ⅱ级) 500~1000 人5000~1 亿元 10~30 人500~1000 万元 中型(Ⅲ级) 100~500 人500~5000 万元 3~10 人100~500 万元 小型(Ⅳ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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