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9-07-11
1 平乐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

1 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 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 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 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林市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在我县境内突发的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 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 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 灾害. 本预案指导全县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

2 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以及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 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 成的损失,把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 脚点. 1.4.2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 本行政区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任何单位和 个人都应当服从事发地人民政府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统 一领导和协调.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机构及职责 2.1.1 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山体 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 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 长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县民政局局长担 任.成员为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 土资源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水 利局、县林业局、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县工信商贸局、县卫计局、 县环保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安全监管局、县地震局、县气象局、 县水文站、县红十字会、县电力公司、中国电信平乐分公司、中国 移动平乐分公司、中国联通平乐分公司、平乐人寿保险公司、平乐

3 财产保险公司、县公安消防大队、武警平乐中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的负责同志. 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中型、小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 灾工作,其中中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在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 挥机构的指导下进行;

(2)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 工作方案;

(3)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求 援;

(4)协调县公安消防大队、武警平乐中队参加抢险救灾;

指导 乡镇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机构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

(5)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2.1.2 办事机构及职责 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 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国土资源 局分管地质环境工作的副局长担任. 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 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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