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2019-07-09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 佛山市金冠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佛山市金冠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冠公 司")增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2010年,公司与广东广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作投资晶硅太阳能电池用PVDF膜 项目(以下简称"PVDF膜项目").

经过近几年的研究开发,PVDF膜项目取得了阶 段性的成功,目前PVDF膜项目已中试成功,并实现试产试销,市场反应较好,具备 扩大生产经营的基础和条件.经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三方拟增资事宜涉及的机器设备和无形资产评 估报告》 (联信评报字[2016]第Z0872号),以2016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PVDF 膜项目现有机器设备及专有技术的评估值为1,800.03万元. 经金冠公司各股东协商, 拟将PVDF膜项目现有机器设备及专有技术以评估价值作价1,800.03万元,按照金冠 公司各股东持有金冠公司的股权比例注入金冠公司进行增资.本次增资,有利于金 冠公司进一步开拓PVDF膜市场,树立品牌,扩大生产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创造 良好业绩,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本次增资事项交易定价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公 司董事会已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页无正文,仅用于公司独立董事对控股子公司佛山市金冠高科新材料有限 公司增资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于李胜 廖正品 邓鹏 二一七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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