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2019-07-05

(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之日,公司有股东

29 人,均为自然人.分别为王丰华 (36.39%) 、 王兴刚 (15.42%) 、 肖波 (8.33%) 、 张威 (6.17%) 、 张厚军 (6.17%) 、 丁丽 (6.17%) 、 李俊 (6.17%) 、 陈华 (3.08%) 、 胡卫华 (2.78%) 、 洪亮 (2.78%) 、 邓瑛 (0.62%) 、 钱芳 (0.62%) 、 邱前进 (0.62%) 、 张翔 (0.62%) 、 刘耀 (0.49%) 、 汪军平(0.43%)、王永元(0.43%)、邓国风(0.43%)、汪琳(0.37%)、张华(0.37%)、乐习武(0.30%)、刘思妤(0.22%)、刘永霞(0.18%)、王红 (0.18%) 、 王希冉 (0.18%) 、 喻国华 (0.18%) 、 王贤华 (0.12%) 、 徐奥 (0.12%) 、 张燕(0.06%).其中王丰华与王兴刚系兄弟关系,王丰华与丁丽系夫妻关系, 三人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57.97%的股权,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公司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等限制转让情形, 也不存在股权纠纷或 潜在纠纷等情形. 历次增资和转让行为均不存在法律纠纷或其他任何争议,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我公司项目小组根据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试行) 》 、 《全1-5-4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等相关业务规则 要求,对中远华丰的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财务状况和合法合规事项进行了 调查,认为中远华丰符合《业务规则》规定的挂牌条件.我公司与中远华丰签订 了《主办券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并出具了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鉴于中远华丰符合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公开转让的条件, 我 公司同意推荐湖北中远华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四、推荐理由 公司立足于节能改造行业,主要从事节能服务产业链上的节能合同项目管 理, 通过参与节能改造项目招标及主动开发客户获得节能改造项目,利用节能合 同管理(EMC)模式和项目企业实现节能收入共享的模式从而获取收入,并实 现公司价值获取利润. 合同能源管理 (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 简称EMC)是EMC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节能审 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 能量确认和保证等一整套节能服务方案, 并通过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 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EMC公司服务的客户不需 要承担在节能改造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资金、技术及风险,并且可以更快的降低节 能成本,从而获得实施节能后带来的收益并获取EMC公司提供的设备.公司作 为节能服务的供应商, 主要为节能环保设备的生产制造商,主要有变频器制造厂 商、 辅材厂商、 煤粉锅炉制造厂商等. 目前, 国内这些设备制造业发展较为成熟, 行业内生产企业较多,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能满足本行业需求.此外,相应产品 的市场供应充足,竞争程度较高,同类产品的替代性较强,上游市场供应十分稳 定. 节能服务行业作为国家七大战略新兴产业之首,是我国产业政策大力支持的 产业.随着《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关 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能 源发展 十二五 规划》、《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等政策的陆续推 出,节能服务行业将得到进一步发展. 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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