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2019-07-04
1 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及子 公司衍生品投资交易行为,防范衍生品投资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制订本制度,主要是为配合和规范下属子公司因开展相 关业务而进行衍生品投资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投资是指场内场外交易、或者非交易 的,实质为期货、期权、远期、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 品的基础资产既可包括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其他 标的,也可包括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

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 现金差价结算;

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抵押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 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第四条 公司进行衍生品投资前, 应当制定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 子公司经相应程序可以进行衍生品投资,本制度同样适用于子公司. 第五条 公司进行衍生品投资前,应当评估衍生品的投资风险, 分析衍生品投资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第六条 公司在进行衍生品投资前,应当制定相应会计政策,确2定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计量及核算方法. 第七条 对开展衍生品投资的相关信息, 公司应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在临时报告或者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二章 衍生品投资业务组织构架 第八条 各子公司在进行衍生品投资前,应成立衍生品投资领导 小组,主管子公司的衍生品投资交易业务;

合理配备投资决策、业务 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 第九条 各子公司的衍生品投资业务体系应包括:衍生品投资领 导小组、衍生品投资交易小组、衍生品投资结算小组、衍生品投资监 管小组(组织架构详见下图). 第十条 各小组及人员的职能由各子公司衍生品投资领导小组 制定.衍生品投资业务相关人员应当充分理解衍生品投资的风险,严 格执行衍生品投资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及内控制度. 衍生品投资领导小组 衍生品投资监管小组 衍生品投资结算小组 资金调拨员 会计核算员 结算确认员 衍生品投资交易小组 交易员 档案管理员

3 第十一条 各子公司在不违反本公司 《章程》 及本制度的前提下, 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衍生品投资实施细则或操作流程.

第三章 衍生品投资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对外投资权限内审 批衍生品交易事项, 超过规定权限的衍生品交易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构成关联交易的衍生品交易应当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第十三条 对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或者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 生品交易, 各子公司衍生品投资领导小组应当就衍生品交易出具可行 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十四条 对于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且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 衍生品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专项意见后,还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 公司应当自行或者聘请咨询机构对其拟 从事的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 可行性及衍生品风险管理措施出具专项 分析报告并披露分析结论. 第十五条 对于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的衍生品关联交易,应当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并予以公告. 第十六条 公司子公司进行衍生品投资前, 必须先征得公司董事 会同意,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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