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9-09-08
立法会 Legislative Council 立法会 LS51/14-15号文件 2015年 3月 20日内务委员会会议文件 2015年 3月 13日在宪报刊登的附属法例 法律事务部报告 提交立法会省览 : 2015年 3月 18日的立法会会议作出修订的限期 : 2015年 4月 15日的立法会会议(若议决延期,则可延 展至2015 年5月6日的立法会会议 ) 《空气污染管制 (远洋船只 ) (停泊期间所用燃料 )规例》 (第51号法律公告 ) 第51号法律公告由环境局局长根犊掌廴竟苤铺趵 (第311章 )第 43条在谘询环境谘询委员会 (下称 "环谘会 ")后订立.

2. 本炙,船舶是本港 最大的空气污染排放源. 远洋船只一般使用重油运作,而在停泊期间,其辅助引擎、锅炉及发电机则会继续使用重油运作,为船上设施供电.根本值钠拦,远洋船只在停泊期间排放的二氧化?,占其在香港水域内的总排放?约四成.为改善空气质素,尤其是港口附近地区的空气质素,政府当局认为有需要规定远洋船只在停泊期间转用清洁燃?. 3. 第51号法律公告订定规管船只1在停泊时所使用的燃料的立法方案如下 ??

1 第51号法律公告适用於持有第3(1)(a)或(b)条所载列的证明书的船只或总吨位为500吨或以上及持有第3(1)(c)条指明的证明书的船只(仅 在内河航限内往来航行者除外).该等船只一般属远洋船只."船只"一 词具有《 船舶及港口管制条例》(第313章 )第 2条所给予的涵义.2(a) 船只於禁制期间(即 停泊期间,但不包括到达的首小时和开出前的最后一小时), 不得使用不合规格燃料作燃烧用途,以操作任何其指明机械,违反该项禁止的规定 即属犯罪 (第 4条);

(b) 不合规格燃料是指除低硫船用 燃料、液 化天然气或根 第311章第4(1)条所委任的空气污染管制监督(下 称 "监 督")认可的任何其他燃料以外的任何燃料(第2(1)条);

(c) 第3(a)段所述的罪行订有免责辩护 (第 5条 );

(d) 监督可豁免船只使其不被禁止 使用不合规格燃料,亦可撤销豁免;

船只的拥有人、船长或代理人,可就该船只 申请获给予该等豁免,而 在申请中提供属虚假或有误导 性的资料或文件,即属犯罪 (第 6及 7条);

(e) 有关船只的到达及开出,以及转用燃料操作的详情须记 录在有关船只的日志内;

在无合理辩解的情况下违反该 规定即属犯罪 (第 8条 );

(f) 燃料装舱单及相关日志须按订明规定备存於有关船只上;

在无合理辩解的情况下不遵 从任何该等规定即属犯 罪 (第 9条);

(g) 监督可藉书面通知,要求某船只的拥有人或船长向其提 交第3(f)段所述的文件的文本或副本;

在无合理辩解的情况下而没有遵从该通知即属 犯罪;

提 交属虚假或有误 导性的文本或副本,亦即属犯罪 (第10条);

及(h) 第51号法律公告不适用於军舰或其他作军事服务的船只、不到达任何泊位的船只、或纯粹为指明目的而进入 香港水域的船只 (第3(2)及(3)条). 4. 第51号法律公告自 2015年 7月 1日起实施. 5. 议员可参阅环境保护署於2015年 3月 发出的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档号U EP 150/NV/26),以了解进一步资料. 6. ⒎岵慰甲柿险 20段所述,政 府当局曾於

2013 年谘询相关持份者,而他们均不反对政府当局的建议.当中部分持份者要求早日实施第51号法律公告,而其他则要求预留更多时间以作准备.有持份者关注强制转用燃料所带来的额外成3本可能影响香港港口的竞争?.⒎岵慰甲柿险21段 所述,环谘会於 2013年 7月讨论并表示支持有关建议. 7. 环境事务委员会秘书表示,事务委员会曾於2012年 5月 28日及2012年10月22日的会议上,讨论向在停泊期间使用低含??燃料(即 含???超过0.5%的燃料)的 远洋船舶减免一半港口设施及灯标费的鼓?计划.当 局曾於 2013年 7月 22日的事务委 员会会议上,就强制规定所有远洋船只在香港水域停泊期间使用清洁燃?一事谘询事务委员会.在事务委员会下成立的有关空气、噪音及光污染事宜小组委员会亦曾於 2013年 1月 29日的会议上讨论涉及管制空气污染的法例和行政措施及有关的公共开支的事宜时,亦曾触及强制规定远洋船只在停泊期间转用燃?一事. 8. 委员普遍支持强制规定远洋船只在停泊期间转用燃?的原则,这将有助改善香港的空气质素.委员察悉,规定远洋船只转用含???超过0.5%而非0.1%的低含??燃料的原因是后者在香港并非随时有供应.政府当局日后会检讨燃料标准,并会顾及更低含??燃料的供应及航运业界的适应能力.委员又察悉,远洋船只在停泊期间转用低含??燃?没有技术困难.然而,部分委员关注到,强制转用燃料所带来的额外开支可能影响香港航运业,并损害香港与珠三角邻近港口比较的竞争力. 9. 法律事务部仍在审研第51号法律公告在法律及草拟方面的事宜,若有需要,会提交进一步报告. 《 2015年公众o生及市政条例 (公众游乐场地)(修订附表 4)令》(第 52号法律公告 ) 10. 第52号法律公告由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署长(下 称 "署 长") 根豆谛o生及市政条例》 (第132章 )第 106条作出. 11. 该公告将以下 11个场地拨作公众游乐场地用途,并将该 等场地加入第132章附表4(下称"附 表4")的公众游乐场地的列表,以便作出更新 ?? (a) 翠田街休憩处;

(b) 富康街宠物公园;

(c) 美林休憩处;

(d) 上水单车汇合中心;

4 (e) 打鼓岭竹园村游乐场;

(f) 调景岭体育馆;

(g) 芦须城休憩处;

(h) 北角旧村儿童游乐场;

(i) 石角咀休憩处;

(j) 小西湾一号休憩处;

及(k) 小西湾二号休憩处. 12. 本炙,第11(a)至(f)段所载的场地是新落成的 场地,已由或将由康乐及文化事务署 (下称"康文署 ")开放予公众 使用.其 余则为康文署从民政事务总署接管的场地.根132 章第107条,将该等场地拨作公众游乐场地用途并加入附表4的 效力是将该等场地归署长作一般管理和管. 13. 第52号法律公告又将现时在附表4的 公众游乐场地"乐 民道休憩处"改 称为"乐 民道宠物公园", 因为一如政府当局解释,该场地已由休憩处改建为宠物公园. 14. 滴氖痨2015年 3月 4日发出的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档 号UL/M (4) in LCS 19/HQ 813/00)第 8段所述,政府当局曾就 有关建议谘询有关的区议会,并获其支持.裾挛裎被崦厥樗,当局并无就第 52号法律公告谘询事务委员会. 15. 第52号法律公告已自刊登宪报当日(即 2015年 3月 13日)起实施. 16. 本部并无发现第52号法律公告在法律及草拟方面有任何问题. 立法会秘书处 助理法律顾问 简允仪 2015年 3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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