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2019-07-02
本通函由亨鑫科技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刊发.

阁下如对 阁下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请即谘询 阁下的持牌证券交易商、注册证券机构、银行经理、 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将名下於本公司股本中的股份全部售出或转让,应立即将本通函、股东特别大会 ( 「股东特别大会」 ) 通告及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买方或股票经 纪或经手买卖的银行或代理,以便转交买方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本通函全部 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HENGXIN TECHNOLOGY LTD. 亨鑫科技有限公司*(以HX Singapore Ltd.名称在香港经营业务) (於新加坡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新加坡公司注册编号:200414927H) (香港股份代号:1085) (新加坡股份代号:I85) (I)重续持续关连交易 原材料供应框架协议 及 产品销售框架协议 及(II)建议更换核数师 及(III)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独立财务顾问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封面所用词汇与本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函件载列於本通函第5至19页.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载列於本通函第20至21页,载有对独立股东之建议事项.独立财务顾问函件载列於本通函第22至42页,载有对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建议事项. 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六日 (星期二) 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金钟夏悫道18号海富中心1座18楼1804A室A房举行股东特别大会 (或其任何续会) ,大会 通告载於本通函第48至50页.如有任何股东、寄存人或代理人拟从新加坡参与股东特别大会,可透过在Conference Room, The Penthouse,

7 Temasek Boulevard, #44C01 Suntec Tower One, Singapore 038987举行的视像会议出席大会.出席该视像会议人士可向本公司提问,并就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将 於股东特别大会审议的议案提出意见.倘 阁下未能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务请尽早将本通函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按其上印列的指示填妥并交回本公司的新 加坡主要股份过户登记处Boardroom Corporate &

Advisory Services Pte. Ltd.,地址为50 Raffles Place, Singapore Land Tower #32C01, Singapore

048623 (新加坡股东适用) ,或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香港股东适用) ,惟无论 如何须於股东特别大会 (或其任何续会) 指定举行时间四十八(48)小时前交回. 阁下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 (或其任 何续会) ,并於会上投票,而在此情况下,已提交之代表委任表格将作撤回论. * 仅供识别 此乃要件请即处理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 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5 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

20 独立财务顾问函件

22 附录 ― 一般资料

43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48 C i C 目录於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以下词汇具有下列涵义: 「会计与企业管制局」 指 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制局 「该等公布」 指(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日、二零一五年八月二 十日及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之公布,内容关於现有原材 料供应框架协议及现有产品销售框架协议,以及本公司日期 为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日及二零 一六年十一月四日之公布,内容有关持续关连交易协议及(ii) 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之公布,内容关於建 议更换核数师 「联系人」 指 具香港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核数师」 指 本公司核数师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持续关连交易协议」 指 原材料供应框架协议及产品销售框架协议 「本公司」 指 亨鑫科技有限公司,一间在新加坡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 股份在联交所主板作第一上市,并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 公司作第二上市 「关连人士」 指 具香港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Deloitte」 指Messrs Deloit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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