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9-07-02

公司股东、董事、副总经理王金华先生将其合法拥有的部分公司股票作为本次部分可 转换公司债券质押担保的质押物,提供担保额度为可转债本金不超过人民币2,800万元 ( 含2,800万元)及其 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 上述担保均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 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债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3、实际控制人董大伦先生控制的贵阳臣功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为本次部分可转换公司 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提供担保额度为可转债本金不超过人民币4,300万元 ( 含4,300万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的受益人为 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债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该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担保费用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各担保主体根据市场情况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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