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 2019-07-01 |
100 万元. 支持新建工程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节能设备设施投 资额在
500 万元及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三)建筑节能减排 ―
4 ― 支持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项目.公共建筑应当实施建筑用 能分项计量,与本区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联网,且在本区能效 对标中,能效水平达到合理值及以上. 绿色建筑项目应获得二星级或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二 星级绿色建筑按照
50 元/平方米给予补贴(其中,居住建筑的建 筑面积应在
2 万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的建筑面积应在 0.8 万 平方米及以上) ;
三星级绿色建筑按照
100 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其中,居住建筑的建筑面积应在
1 万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的建 筑面积应在 0.5 万平方米及以上) .单个项目最高补贴
150 万元. 装配式建筑项目按照
100 元/平方米给予补贴(单体预制率 应不低于 45%或装配率不低于 65%, 且具有两项以上的创新技术应 用(技术详见沪建建材z2017{137 号) ,同时,居住建筑装配式 建筑面积应在 1.5 万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装配式建筑面积应 在1万平方米及以上) .单个项目最高补贴
200 万元.
(四)交通节能减排 支持应用节能减排新机制、新技术、新产品或对既有运输工 具、设施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年节能量在
100 吨标准 油及以上,按照
1500 元/吨标准油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
100 万元. 支持使用燃油添加剂等技术或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替代 燃油的项目, 年燃料替代量在
80 吨标准油及以上, 按照
3000 元/ 吨标准油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
100 万元(其中,货运运 输项目单车最高补贴
10 万元) .
(五)社区节能减排 支持居民区公共部位的用能设施设备节能改造, 节能量在
20 吨标准煤及以上或节能率在 20%及以上,按照实际投资额的 20% 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
50 万元. ―
5 ― 支持上海市低碳社区创建工作,获批为上海市低碳社区创建 试点的单位,按照创建实际投资额给予支持.
(六)可再生能源利用 支持光伏电站、分布式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根据实 际发电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奖励,奖励时间为
1 年.奖励标准 为:光伏电站 0.3 元/千瓦时;
分布式光伏分别为工、商业用户 0.25 元/千瓦时,学校用户 0.55 元/千瓦时,养老院等享受优惠 电价用户 0.4 元/千瓦时.
(七)清洁能源利用 支持锅炉清洁能源替代项目.锅炉油改气项目,按照
6 万元 /蒸吨给予补贴;
锅炉油改电项目以及锅炉减氮等污染减排改造项 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 3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
30 万元. 当年本类项目补贴总金额较大时,可统筹结转到下一年度拨付.
(八)节能研发和推广 支持节能技术和产品研发项目,对企业自主研发、经具有国 家认证资质或业内认可的第三方检测具有明显节能减排效果的技 术和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支持高效、节能、低碳、环保产品推广活动,推广的产品应 列入国家或上海市发布的节能相关产品目录.根据实际推广产品 数量, 按照产品价格的 30%给予补贴. 单次活动最高补贴
30 万元.
(九)区节能减排管理能力建设 支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锅炉等特种设备能效测试、节能减 排公共服务等基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