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2019-06-30

200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 ALSTOM 商标的许可协议》的描述 交易简介 本协议由本公司( 被许可人 )与阿尔斯通(以下称 许可人 )签订.许可人 是构成 ALSTOM 名称的各种形式商标的所有人.许可人拥有 ALSTOM 这一公司名称和商 号以及 ALSTOM 标志的权利( 该等权利 ) .许可人同意根据本协议中的条款授予被许 可人使用该等权利的权利. 交易对方基本信息 许可人是一家根据法国法律组建的公司,注册地址为:3 avenue André Malraux

92300 Levallois-Perret (法国).许可人是构成 ALSTOM 名称的各种形式商标的所有 人.许可人拥有 ALSTOM 这一公司名称和商号以及 ALSTOM 标志的权利( 该等权利 ) . 许可人就该等权利在世界范围内享有有价值的声誉和声望.该等权利已经成为许可人 的有价资产,是高水准产品和服务的象征.自1998 年6月22 日,ALSTOM 这一公司名 称/商号由阿尔斯通集团的所有公司在世界范围内进行使用,以保证阿尔斯通集团在 市场上的统一公司身份,并赋予阿尔斯通集团的所有公司以各种目的,特别是进行产 品和/或服务营销的目的,使用该名称或商号的权利. 交易的主要内容 根据本协议,许可人授予被许可人在与其活动相关的所有文件中将该等权利用作 商标、其公司和/或商号和/或标志的一部分的非排他性的、全球范围内的权利. 作为本协议所授予权利的对价,自最终交割三年后的第二天起,被许可人应每年 向许可人支付其当年 销售增加额 的0.2%作为许可费. 销售增加额 的定义为 销8售增加额是扣除增值税及向阿尔斯通及其关联公司进行的内部采购(包括但不限于技 术许可的许可费以及因建设服务、材料、分包和管理服务而支付的费用)的销售额. 销售增加额也不包括因使用武锅集团商标而产生的销售收入.内部采购参考所有阿尔 斯通单位向采购部门报告的内部销售额进行计算 . 根据本协议应向许可人支付的所有款项应使用欧元向许可人支付.本协议未规定 有效期,但可根据本协议条款由许可人提前终止、由被许可人提前终止或自动提前终 止.

五、会议以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应收账款收款服务协 议》;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陈伯虎、向荣伟、陈鹤林、刘成祥、华立 新回避表决.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0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应收账款收款服务协议》的描述 交易简介 本协议由本公司( 乙方 )与武汉锅炉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 )签订.根据本协 议,甲方与乙方的某些主要客户有长期的合作关系,并且,甲方将就这些客户对乙方 的应收账款欠款为乙方提供收款支持. 交易内容 根据本协议规定,甲方应尽最大努力协助乙方在最终交割日期后九(9)个月内 ( 应收账款日期 )全额收回总额为人民币 3090.18 万元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 ) . 如果乙方未能在应收账款日期前全额收回上述应收账款,则甲方应在应收账款日期之 后15 日的当日或之前向乙方支付等值于该日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余额的款项.作为 该支付的对价,乙方应将该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余额的所有权利转让给甲方,并且, 甲方应保留在该应收账款转让之后所收回的所有额外款项.甲方将从乙方收取服务 费,收款服务费为乙方已收回金额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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