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2018-08-03

b.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不同时,签订的有关协议 书或合同. (2)企业质量控制资料:质量管理文件目录、产品一致性控制文件、工厂检 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建筑耐火构 (配) 件产品 NCFE-V449-01:

2018 2 查调查表等. (3)产品资料:产品设计文件、产品图片等;

认证委托人根据不同的认证委托类型提交资料.具体详见工程中心 消防产 品认证综合服务平台 (www.china-ncfe.com)的申请资料清单. 认证委托人应对申报资料的法律法规符合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工程中 心对认证资料进行管理、保存,并负有保密义务. 4.3 认证委托的受理 认证委托人按要求向工程中心提出认证委托并提交相关资料.工程中心对资 料进行审核,并反馈审核结果(受理、不受理或补充材料后受理) . 为简化认证流程,提高认证时效,建议认证委托人在提出认证委托前,直接 进行型式试验,产品经型式试验合格后提出认证委托并签订认证合同. 不受理以 ODM 生产方式的认证委托.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实施 规则要求时,不受理相关认证委托. 注:OEM 生产方式是指 OEM 生产企业(生产厂)依据与生产者(制造商) 的相关协议等文件,根据生产者(制造商)提供的设计及生产过程控制、检验要 求等,为生产者(制造商)加工、生产产品的委托生产制造模式;

ODM 生产方式是指 ODM 生产企业(生产厂)依据与生产者(制造商)的相 关协议等文件,为生产者(制造商)设计、加工、生产产品的委托生产制造模式.

5 型式试验 5.1 样品要求 通常情况下,认证委托人按分包实验室的规定准备样品并送达分包实验室. 试验样品应是在申请认证的生产企业内按正常加工方式生产的产品,认证委 托人应对样品负责,不得借用、租用、购买样品用于试验,认证委托人应保证其 提供的样品与实际生产的产品一致. 分包实验室应对认证委托人提供样品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对样品真实性有疑 义且认证委托人不能合理解释的,分包实验室应终止型式试验. 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建筑耐火构 (配) 件产品 NCFE-V449-01:

2018 3 5.2 样品数量 试验样品数量应符合附件二的要求. 5.3 试验要求 5.3.1 认证依据标准、试验项目 认证依据用标准及试验项目见附件二. 5.3.2 型式试验实施 型式试验由工程中心委托的分包实验室实施.实验室应确保检验结论真实、 准确,对检验全过程做出完整的记录并归档留存,以保证检验过程和结果的记录 具有可追溯性.型式试验后,按有关规定处置试验样品和相关资料. 型式试验时间应在公布的检验周期内完成,提交型式试验报告一般不超过

5 个工作日. 5.3.3 型式试验报告 工程中心规定统一的型式试验报告样式(见附件七) 报告应包含对认证委托人产品相关信息的描述.分包实验室及其相关人员应 对其做出的型式试验报告内容及检验结论的正确性负责. 认证委托人对试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在

15 天内向分包实验室提出,分包实验 室按有关规定处理.

6 初始工厂检查 6.1 检查内容 初始工厂检查的检查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由 工程中心指派的工厂检查组按照附件三 生产企业质量控制要求 对企业的工厂 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进行检查. 6.2 检查要求 检查包括文件审查、现场检查及后续活动. 6.2.1 文件审查 现场检查前,应对文件和资料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并做出审查结论. 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建筑耐火构 (配) 件产品 NCFE-V44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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