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2018-08-03
编号:NCFE-V449-01:2018 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建筑耐火构(配)件产品 2018-5-8 发布 2018-5-22 实施 国家消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建筑耐火构 (配) 件产品 NCFE-V449-01:

2018 前言本规则由国家消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 工程中心 )制 定并发布.

版权归国家消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所有.未经国家消防工 程技术研究中心许可,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引 用、使用本规则.如擅自引用、使用本规则,国家消防工程技术研究 中心保留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的权利.当认证依据用标准、认证实施 规则及有关要求发生变更时,本认证实施规则与工程中心发布的后续 有关文件一并使用. 本规则代替 NCFE-V449-01:2017《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防火 门、防火窗及防火玻璃产品(部分隔热及非隔热) 》 .本规则与 NCFE-V449-01:2017 相比,主要的变化如下: 扩大了产品适用范围, 增加了非隔热性镶玻璃构件、 防火铰链 (合页) 、防火顺序器、防火插销、推闩式逃生门锁、窗扇启闭控制装置、 活动式挡烟垂壁驱动装置及控制器、通风管道、排油烟气防火止回阀、 保险柜、金库及档案室门、电梯层门等产品. 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建筑耐火构 (配) 件产品 NCFE-V449-01:

2018 目录1适用范围

1 2 认证模式

1 3 认证的基本环节

1 4 认证申请

1 4.1 认证单元划分

1 4.2 申请认证需提交的资料

1 4.3 认证委托的受理

2 5 型式试验

2 5.1 样品要求

2 5.2 样品数量

3 5.3 试验要求

3 6 初始工厂检查

3 6.1 检查内容

3 6.2 检查要求

3 6.3 初始工厂检查人日数

5 6.4 特殊情况处理

5 7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5 8 认证时限

5 9 获证后监督

5 9.1 监督方式

5 9.2 监督检查

6 9.3 监督检验

6 9.4 监督人日

6 9.5 监督频次

6 9.6 监督结果的评价

7 10 认证证书的保持、变更、扩大、暂停、撤销和注销

7 10.1 认证证书的保持

7 10.2 认证证书的变更

7 10.3 认证范围的扩大

8 10.4 认证证书的暂停、撤销和注销

9 11 认证证书的有效期

11 12 申诉和投诉

11 13 认证标志

12 13.1 认证标志的使用

12 13.2 标志样式

12 14 收费

12 附件一 单元划分原则及产品描述

13 附件二 建筑耐火构(配)件产品认证检验规则

25 附件三 生产企业质量控制要求

44 附件四 获证后监督检查基本要求

54 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建筑耐火构 (配) 件产品 NCFE-V449-01:

2018 附件五 工程中心有关收费规定

55 附件六 认证证书样式

56 附件七 检验报告样式

57 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建筑耐火构 (配) 件产品 NCFE-V449-01:

2018 1

1 适用范围 本实施规则适用于部分隔热防火门、非隔热防火门、非隔热防火窗及非隔热 型防火玻璃、镶玻璃构件、防火铰链(合页) 、防火顺序器、防火插销、推闩式逃 生门锁、窗扇启闭控制装置、活动式挡烟垂壁驱动装置及控制器、通风管道、排 油烟气防火止回阀、保险柜、金库及档案室门、电梯层门产品的认证.

2 认证模式 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3 认证的基本环节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 认证申请 产品型式试验 初始工厂检查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获证后监督

4 认证申请 4.1 认证单元划分 原则上,同一生产者(制造商) 、同一生产企业(工厂) 、同一类别、同一主 要材料、同一结构、同一形式为同一个认证单元.具体认证单元划分原则见附件 一. 4.2 申请认证需提交的资料 认证委托人申请认证需要提交的资料基本包括: (1)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的资质证明资料:a.营业执照(境外企业需 提供有效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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