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2018-07-10

iii. 《 商船(安 全)(防火)(1984 年9月1日或之后建造的船舶)规 例》(第 369Y 章);

iv. 《 商船(安全)( 货船构造及检验)(1984 年9月1日之前建造的船舶)规例》(第 369R 章);

v. 《 商船(安全)( 货船构造及检验)(1984 年9月1日或之后建造的船舶)规例》(第 369S 章);

vi. 《 商船(安全)( 客船构造)(1984 年9月1日之前建造的船舶)规例》(第 369AL 章);

以及vii. 《 商船(安全)( 客船构造及检验)(1984 年9月1日或之后建造的船舶)规例》(第 369AM 章).

5 (b) 深油烹调设备8―高温的食油非常易燃,在船舶上高温油炸亦可构成危险.我们建议规定在2002 年7月1日或之后在远洋船舶上装设的深油烹调设备,必须配备灭火系统.灭火系统应设有一个主恒温器和一个后备恒温器,并设有警报装置和在灭火系统启动后自动关闭电源的装置.(c) 安全返回港口―为了在发生火灾时可安全疏散乘客,国际海事组织就长度为120 米或以上并行走国际航程的客船,引入「事故门限」的概念.事故门限是指船舶(按其设计)在发生火灾后可承受的损毁程度,而该船舶仍可在无须让乘客弃船的情况下安全返回港口.受规管的客船须在建造时确保在发生未超出事故门限的火灾后,船舶能依靠自身动力安全返回港口.在安全返回港口的途中船上的人须被安排到「安全区」,并获提供食物、水、o生设施、后备医疗、照明及通风等基本服务.如受损程度超出事故门限,船舶则须确保其重要系统9能维持运作至少3小时.此项拟议规定将适用於所有在2010 年7月1日或之后建造,长度为120 米或以上的香港注册客船.(d) 运载使用气体燃料汽车的船舶―随着以压缩氢气或压缩天然气作为燃料的车辆日益增加,国际海事组织已要求所有运载使用气体燃料汽车的船舶,必须配备至少两个手提气体探测器,以监测是否有易燃气体从车辆泄漏.这项拟议规定将适用於所有在香港注册的远洋船舶.至於在2016 年1月1日或之后建造并运载使用气体燃料汽车的香港注册远洋船舶,亦须配备经验证的电气设备及电线,确保它们可在易爆的甲烷和空气混合物的环境中安全使用,并设置能避免氢气和空气混合物着火的风机.目前并没有在2016 年1月1日或之后建造并运载使用气体燃料汽车的远洋船舶在香港注册.8深油烹调设备是指能够并预设供注入食油的固定烹调设备.9重要系统包括消防总管;

内部通讯(支 持灭火及通知和集合船员)、 对外通讯途径、排除灭火用水的舱底水系统、逃生通道沿线、集中站和救生设备登乘站的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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