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2018-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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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磐安县基层劳动保障平台经费补助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 《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 就业创业工作的的实施意见》 (磐政〔2018〕128 号)和《磐安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 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 (磐政办〔2010〕84 号)文件精神, 结合人力社保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县基 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确保平台高效运转,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层平台工作职责 1.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咨 询工作.严格执行乡镇(街道)每月劳动保障工作例会制度.建 立人力社保各项工作的基础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按时保质保 量完成各类信息、报表上报. 2. 受理就业创业政策补助、培训报名、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等就业经办业务;

开展就业困难人员的帮扶援助;

做好辖区内企 业招工服务;

引导辖区内城乡劳动力就近就业、返乡创业. 3. 受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经办业务;

做好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 活保障对象的管理服务;

协助做好工伤待遇支付的调查、核实. 4. 促进辖区内用人单位落实劳动合同制度,督促用人单位 开展劳动合同备案;

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劳资纠纷矛盾调处、劳 动监察"网格化"管理等工作. 5. 完成上级人力社保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补助项目 -

2 - 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工作经费共有

3 个补助项目组成:

(一)劳动保障专管员工作补贴.补助对象为全县

30 名到 村(社区)专职从事劳动保障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和

10 名社区劳 动保障专职工作者(两类人员统称为劳动保障专管员,下同).

(二)村级劳动保障协管员工作补贴.补助对象为全县每个 行政村的劳动保障协管员(1500 人口以上的村最多

2 名,其余 均1名) .

(三)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运行经费.补助对象为全县每 个行政村(社区)的劳动保障服务平台.

三、补助标准

(一)劳动保障专管员工作补贴:按每人每年

5 万元的标准 确定.

(二)村级劳动保障协管员工作补贴:由每月基础补贴和每 年人口数补贴两部分组成.其中每年人口数补贴按 1.5 元/人口 确定;

每月基础补贴与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年度绩效评估 结果挂钩,连续

3 年绩效评估一等奖的乡镇(街道)每月基础补 贴按我县最低月工资标准的 15%确定,其他乡镇按我县最低月工 资标准的 12%确定.

(三)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运行经费:按以下标准确定:

500 以下人口的行政村(社区)每年

600 元,500(含)至1500 以下人口的行政村(社区)每年

960 元,1500(含)以上人口的 行政村(社区)每年

1200 元.

三、资金拨付程序

(一) 劳动保障专管员的工作补贴和村级劳动保障协管员每 月基础补贴每季度拨付一次.每季度最后一个月

15 日前,由各 -

3 - 乡镇(街道)向县人力社保部门(就业处)申领补贴,县就业处 在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标准, 将下一季度的经费提前拨付给劳动 保障专管员所在单位,所需经费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其中专 管员单位缴纳部分社会保险费符合东部地区失业保险基金扩大 支出范围的,可在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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