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2018-03-19
目录 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实施办法.

2 关于加强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管理规定.6 关于开展学位论文创优工程的决定.8 关于规范研究生课程教学的规定.10 研究生奖学金-发表科研成果加分条例.12 认定(鼓励)的重要核心期刊目录.14 认定的学术价值较低的期刊目录.17 关于博士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的实施办法.19 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21 全日制硕士生申请学位取得学术成果基本要求.23 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24 硕士学位论文事前评审实施细则(试行)28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基本程序.31 关于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部分规定的通知.35 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参考提纲.38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认定办法.42 关于新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培养基地的决定.45 关于成立我院下属学科/专业学术机构的决定.49 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54 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55 研究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58 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基本原则.63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实施办法 从1999 年起开展的 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以下简称 全国百篇 )评选工作,是 博士培养单位科研与教学实力的综合展示与检阅.我院在

2008 年学科整合后,承担的国家级、省 部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与奖励数量增长迅速,具备了申报 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的综合实 力.为激励广大博士研究生和博士生导师积极申报 全国百篇 ,同时也为了给申报者营造良好的 科研氛围,我院将专门遴选一批优秀博士研究生予以重点培育,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是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对象 (以下简称 百篇对象 )的培养组织工作机构,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全体委员和 1-2 名 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 位论文 获得者或指导教师(特聘)组成学院 百篇对象 评审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院办 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组织我院博士研究生积极申报 百篇对象 ,激励博士生导师对申报工作予以大力支 持. 2. 负责我院 百篇对象 申报者的评审. 3. 负责我院 百篇对象 的跟踪与考核. 4. 负责指导我院 百篇对象 申报 全国百篇 .

二、遴选原则 科学诚信、优中选优、跟踪培养、宁缺勿滥.

三、申报对象 凡有志于争创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符合申报条件的我院在学博士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请. 申报材料经初审合格,可作为我院 百篇对象 候选人. 特别说明:从2009 年起,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不再接受下列博士学位论文,这些博士 学位论文的作者同时也不具备学院 百篇对象 申报资格: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或以上职称的作者所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

2.已参评过两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的博士学位论文;

3.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在本学科高水平期刊未发表过学术论文 (要求第一作者或除导师之外的第 一作者)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

4.涉密的博士学位论文.

四、申报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祖国,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 科 学发展观 重要思想为指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有科学诚信、积极向上的学风. 2.已完成博士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在校博士研究生,资助申请必须在预定提交学 位论文时间一年之前提出. 3.博士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表明学位论文研究已取得突破性成果或重大进展,有望取得重 大的创造性成果, 或在博士学位论文课题研究中已取得创造性成果, 并已在与博士学位论文密切相 关的本学科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录用)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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