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2017-12-30

三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职责清晰;

股份 公司章程和三会议事规则的内容及通过程序合法合规. 由于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 在公司治理上存在较大的不同,新的制度对公司治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公司管 理层将不断加强对相关制度的学习、理解和应用. 股份公司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各项要求. 股东大会通过《公司章程》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对外 担保管理制度》 和 《资金管理制度》 ;

董事会制定并通过了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最近

24 个月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最 近24 个月内不存在因违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受到刑事处罚或 适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的行政处罚的情形;

公司最近

24 个月内不存在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 用的情形. 公司设立独立财务部门进行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 相关会计政策能如实反映 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因此,公司满足 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的要求. 浙江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1-5-5

(四)公司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公司自

2009 年12 月成立以来共发生

3 次增资、1 次减资和

2 次股权转让. 公司股权结构清晰,权属分明,真实确定,合法合规.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 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等限制转让情形, 也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等情形.公司的股东不存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适宜担任 股东的情形.公司股票限售安排符合《公司法》和《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因此,公司满足 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的要求.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 ,并于

2015 年12 月与光大证券签 署《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 ,对光大证券推荐公司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并持续督导事宜作出明确约定. 光大证券已完成对公司的尽职调查和内核程序,对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 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出具了推荐报告. 因此,公司满足 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的要求.

四、同意挂牌的理由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SMC/BMC 材料及其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上 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 年修订) ,公司所属行业为 C30 非金属矿物制品 业 ;

根据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 (GB/T4754-2011) , 公司所属行业为 C3062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 ;

根据《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 ,公司所属 行业为 C3062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 ;

根据《挂牌公司投资型行业分类 指引》 ,公司所属行业为

11101412 高性能复合材料 .同时,在国家发改委、 科技部、工信部、商务部和知识产权局2011 年10 月联合发布的《当前优先发展 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 年度)》中,提到将 碳-碳复合材料,先 进树脂基复合材料及其低成本制备技术,新型特殊结构复合材料制备技术,绿色 玻璃钢-热塑性复合材料制品,阻燃改性塑料等 确定为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 浙江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1-5-6 产业化重点领域.公司的产品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 公司主营业务明晰,经营持续稳定.公司主要发展定位是依托公司在新材料 领域的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根据不同产品的属性开发不同的应用市场,并 能够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定制化的生产服务.公司在 SMC/BMC 领域打造从材 料到制品,涵盖配方研发、材料生产、制品设计、制品生产、后工序加工、实验 检测在内的全产业链,选择发展前景好的领域开展业务,包括电工电气、电力传 输、轨道交通、风力发电、汽车部件、建材卫浴、市政设施等领域,公司拥有丰 富的研发资源、出众的化学工程技术,公司及子公司已建立了浙江长兴、四川绵 阳和江苏扬州三大生产基地,产品辐射范围广,拥有众多优质的客户资源. 公司近两年经营合法规范,按时通过工商年检,具有持续经营记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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