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 2017-12-30 |
项目小组中的注册会计师、律师、行业分析师已就尽职调查中涉及 的财务会计事项、法律事项、业务技术事项发表了意见.项目小组已按照《工作 指引》的要求进行了尽职调查.
(二)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 》 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 》的格 式要求,公司已按上述要求制作了《公开转让说明书》 ,公司挂牌前拟披露的信 息符合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
(三)公司前身为于
2009 年12 月9日成立的浙江长兴四达复合材料有限 公司,并于
2015 年9月23 日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依法设 立且存续满两年;
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 规范经营;
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根据四达新材与光大证券 浙江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1-5-3 签订的协议,光大证券作为主办券商推荐其挂牌和持续督导. 综上所述,四达新材符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挂牌条件,7 位内核 成员经投票表决,7 票同意,0 票反对,同意我公司推荐四达新材股票进入全国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三、推荐意见 根据项目小组对四达新材的尽职调查情况, 光大证券认为四达新材符合全国 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挂牌条件:
(一)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公司前身四达有限成立于
2009 年12 月9日.2015 年9月,有限公司整体 变更为股份公司,以2015 年6月30 日经立信事务所审计的账面净资产 23,999,890.17 元为基数,折合成 2,000 万股股份(每股面值
1 元人民币) ,其余 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各发起人以净资产出资,变更前后股权比例保持不变.股份 公司股本总额不高于经审计、评估的净资产值.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出资已经立信 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728 号《验资报告》 .2015 年9月23 日,经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四达新材成立,注册资本为 2,000 万元.公 司整体变更履行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合法有效. 在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过程中,公司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 其存续期限可以自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连续计算,公司存续已满两年,满足 依 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的要求.
(二)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目前公司主要业务包括 SMC/BMC 材料及其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 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未发生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均占营业总收入比例98%以上,主营业务突出, 主营业务稳定,收入可持续,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同时,公司所处行业为新材料 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浙江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1-5-4 因此,公司满足 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的要求.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在有限公司阶段,公司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建立股东会、董事会,设 一名监事,治理结构相对完善;
有限公司治理机构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职责清晰;
有限公司章程的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 公司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并做到 了严格执行.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监事会议 事规则》 、《总经理工作细则》,并在逐步规范执行.目前,股份公司治理机制 健全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