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 2017-11-05 |
二、联合资信与评级人员履行了实地调查和诚信义务,有充分理由保证所出具的 评级报告遵循了真实、客观、公正的原则.
三、本信用评级报告的评级结论是联合资信依据合理的内部信用评级标准和程序 做出的独立判断,未因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的不当影响 改变评级意见.
四、本信用评级报告用于相关决策参考,并非是某种决策的结论、建议等.
五、本信用评级报告中引用的企业相关资料主要由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 供,联合资信不保证引用资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
六、本跟踪评级结果自发布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根据后续评级的结论,在有效 期内信用等级有可能发生变化. 跟踪评级报告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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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跟踪评级原因 根据有关要求,按照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 司关于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1 京能债
01 和
11 京能债
02 的跟踪评级安排进行 本次定期跟踪评级.
二、企业基本情况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名为北京 能源投资 (集团)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是北京市人民政府出资设立,根据北京市人民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京国资改发字 【2004】
45 号文 《关于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 公司与北京市综合投资公司合并重组相关问 题的通知》的批准,由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 公司与北京市综合投资公司于
2004 年12 月合 并重组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是北京市政府出 资的唯一电力投资主体.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 北京市国资委 ) 《关于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市热力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实施重组的通知》 (京国资 【2011】277 号) ,2012 年1月起,将热力集 团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并成为公司热力板块的 经营主体.
2013 年,依据公司董事会
2013 年度第四 次会议决议,公司母公司将 66.80 亿元资本公 积及收到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3.20 亿元转 增公司注册资本.
2014 年12 月31 日,公司发布提示性公告 称,北京市国资委决定对公司和京煤集团实施 合并重组,将京煤集团的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给 公司,并由公司对京煤集团行使出资人职责. 2015年4月21日,根据北京市国资委《关于 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 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 金增加注册资本4.43亿元,公司注册资本变更 为204.43亿元.工商变更手续于2016年3月11日 办理完成,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名 称变更为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 表人变更为朱炎.截至2015年底,公司注册资 本204.43亿元,为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国资委. 公司所处行业为电力生产和供应行业,主 要业务包括电力生产和供应、 热力生产和供应、 煤炭生产和销售, 以及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 截至2015 年底, 公司合 并 资产 总额 2339.02 亿元,所有者权益(其中少数股东权益 252.26 亿元)合计 929.64 亿元.2015 年,公司 实现营业收入 597.65 亿元,利润总额 72.53 亿元. 截至
2016 年3月底,公司合并资产总额 2345.96 亿元,所有者权益(其中少数股东权益 261.69 亿元) 合计 923.57 亿元.
2016 年1~3 月,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52.82 亿元, 利润总额 14.65 亿元. 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 街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