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2017-09-07

90 天内向认证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 (认证委托人准备资料、 送样、 型式试验整改等时间不计算在内) . CCLC 确保相关工作按时限要求完成. 认证委托人须对 认证活动予以积极配合. 4.5 获证后的监督 4.5.1 监督频次 通常情况下,对获证企业及产品,从颁发首张证书之日起

12 个月内进行第一次工厂 监督检查,以后每

12 个月内应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时间参照附件 5《检 查人日估算表》执行. 4.5.2 监督的内容 获证后监督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产品一致性检查) + 产品抽样检测. 如果获证产品未在生产,检查组可在现场检查同类产品的生产过程;

如果同类产品 也未生产,则对生产线的工艺要求和设备以及其他必要质量状况信息予以检查,以确认 认证产品再度生产时的质量保证能力. 4.5.2.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依据附件

6 《电器产品及其配套部件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 求》 ,其中

3、

4、

5、8 为每次监督必查要素,其余要素视生产厂具体情况进行选查,必 要时可做全要素检查.证书有效期内至少应覆盖检查本规则要求的所有要素. 4.5.2.2 产品一致性检查 批量生产产品的安全结构、原/辅材料、零部件和/或元器件以及产品名称、规格型 号等应与型式试验合格的样品保持一致,以确保认证产品持续符合规定要求.工厂检查 时,应在生产现场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一致性检查通常为以下内容: 1) 认证产品上的标识的内容及必要的说明与型式试验报告一致;

2) 认证产品的结构与型式试验报告一致;

3) 认证产品所用的安全关键元器件和材料与型式试验报告一致. 每一申请单元至少抽取一个典型代表性样品做产品一致性检查.产品一致性检查的 北京中轻联认证中心GK21-D/4 电器产品及其配套部件认证实施规则 第5页共34 页CCLC 版权所有 产品应是由生产厂生产并经检测合格的获证产品.检查组可在生产线末端经生产厂确认 的合格品中随机抽取或在生产厂成品库中随机抽取. 4.5.3 抽样检测 必要时,对获证产品进行抽样检测.抽取的样品应是由生产厂生产并经检测合格的 获证产品.检查组可在生产线末端经生产厂确认的合格品中随机抽取或在生产厂成品库 中随机抽取.对抽取的样品应加贴封条.抽样数量及检测周期与型式试验规定相同. 认证检测采用标准所规定项目均可作为抽测项目. 针对不同产品的不同情况以及其对产品安全性能的影响程度,抽测可以是部分或全 部项目的检测. 4.5.4 监督检查评价 CCLC 对监督检查的结论、 抽取样品的检测结论和有关资料/信息进行综合评价. 评价 通过,可继续保持认证证书;

评价不通过,CCLC 应当根据 GK09《批准、保持、扩大、缩小、暂停、恢复、注销、撤销认证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做出暂停、撤销的处理,将处 理结果通知持证人,并对外公告.

5 认证证书的维持和变更 5.1 认证证书的有效性 本规则覆盖产品的一般认证证书有效期为

5 年.证书的有效性依赖认证中心组织的 获证后监督得以保持. ODM 和OEM 证书的有效期按其相关协议中的有效期,但不超过

5 年;

ODM 证书的有效 期还应不超过初始认证证书的有效期. 5.2 认证证书到期的延长使用 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使用的,持证人应在证书有效期满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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