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7-07-27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 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 的要求修改 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 ( 1) 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 2) 不对公 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何修改.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公司自然人股东卢础其、卢楚隆、卢楚鹏和叶远璋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所持有的股份.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 司股权,也不由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回购所持有的股权. 遵守《 公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发行人股份行为的 相关规定;

在前述规定的承诺期限届满后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将不 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自离任六个月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并且,在离任六个月后 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数量占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2.公司的法人股东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所持有的股份.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锁定的 有关规定.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

2010 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其中,2010 年1-9 月财务数据、2010 年7-9 月财务数据及可比的

2009 年1-9 月财务数据、2009 年7-9 月财务数据未 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管理办法》 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2008 年修订)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 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

2009 年9月修订) 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 2011]

43 号 文核准,本公司不超过 5,000 万股社会公众股 公开发行工作已于

2011 年1月11 日刊登招股意向书.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 5,000 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 中网下配售 1,000 万股,网上定价发行 4,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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