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2017-04-12

3 名、注册会 计师

2 名、行业专家

2 名.上述内核成员不存在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情 形;

不存在担任项目小组成员的情形;

不存在持有拟推荐公司股份,或在该公司 中任职以及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根据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做好主办券商内核工作的通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要求, 内核成员经审核讨论,对新能源股份本次挂牌并公开转 让出具如下的审核意见:

(一)项目小组中的注册会计师、律师、行业分析师已就尽职调查中涉及的 财务会计事项、法律事项、业务技术事项出具了调查报告;

项目小组已按照《主 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的要求对新能源股份进行了尽职调查;

(二)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 》 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的要求,公司 制作了《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 ,挂牌前拟披露的信 息基本符合信息披露的要求.

(三)公司前身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2 年10 月17 日,2015 年5月20 日公 司以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并在江苏省 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改制过程合法合规,存续期间已满两 年;

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成立以来,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的法人治理结构,运作规范;

公司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 法合规. 综上所述, 内核小组认为公司符合股转系统公司颁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有关挂牌的条件,七位内核成员经投票表决,一致 同意推荐新能源股份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三、推荐意见 根据项目小组对新能源股份的尽职调查情况, 我公司认为新能源股份符合股 转系统公司颁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有关挂牌的 条件:

(一)公司存续已满两年 公司前身江苏省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2 年10 月17 日,2015 年5月20 日公司以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并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郭磊.公司改制过程合法合规,存续期间已满两年.

(二)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记录

1、根据公司的说明和天衡会计出具的《审计报告》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 的《营业执照》 、公司《章程》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生物质能发电、风能发电和光 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运维及电力销售.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明确.

2、根据天衡会计出具的《审计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704,498,467.64 元、744,207,245.16 元和 193,398,708.82 元,公司报告期内的营业 收入主要来自主营业务收入.

3、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自设立以来,持续经营,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终止经营的情形. 综上,公司符合《业务规则》第2.1 条第

(二)项关于挂牌公司应 业务明 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的要求.

(三)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 根据公司的说明,并经核查公司的历次会议情况、各项制度等资料,公司已 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 总经理等法人治理结构, 制定了 《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监事会议事规则》 、 《总经理工作细则》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关联交 易决策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公司 治理制度.根据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运作规范,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根据公司的说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书面声明以及主管 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并经核查, 公司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行为合法、 合规, 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综上,公司符合《业务规则》第2.1 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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