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2017-04-04

1、质押人和质权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 权法》的有关规定,在永金投资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股权质押登记 备案手续.

2、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本合同项下质权自办理股权 质押登记之时设立.

3、本合同生效后

5 日内,双方共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以确保质押权有效、合法.

4、如因任何原因未办理股权质押登记,不应影响甲方质押权的行使,自本 合同生效之日起股权质押同时生效.

5 第六条 质押权的实现和消灭

1、质押人在此确认: 如乙二醇项目公司未按照委托贷款协议的约定履行到 期债务且未获得质权人同意延期的许可,逾期满一个月的,质权人有权向乙二 醇项目公司和质押人追偿,如质押人无力履行代偿义务,则质权人有权以质押 股权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2、质押权因主债权消灭而消灭的,质权人应当办理解除质押的登记手续, 解除质押权. 第七条 质押人声明与承诺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质押人保证质押股权上不存在任何其他质押权.在质 押期间内,除本合同的规定外,未经质权人的事先书面同意,质押人不得在质 押股权上设定或允许存在任何其他质押权及任何第三方权益. 第八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质押人拒绝或者拖延办理质押登记,质押人应对质权人承 担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的赔偿责任. 四四四

四、 、 、 、通辽金煤与永金投资拟签订的 通辽金煤与永金投资拟签订的 通辽金煤与永金投资拟签订的 通辽金煤与永金投资拟签订的《 《 《 《反担保保证合同 反担保保证合同 反担保保证合同 反担保保证合同》 》 》 》的主要内容 的主要内容 的主要内容 的主要内容 鉴于通辽金煤与河南煤业将签订《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 ,约定通辽金煤作 为担保人为永金投资下属的永城、安阳、濮阳、洛阳和新乡五个乙二醇项目公司 (以下简称 借款人 )通过金融机构获得的由贷款人(河南煤业)提供的总额 不超过

35 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 在此,反担保人应借款人的请求,同意并确认以反担保保证人的身份自愿向 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现与担保人签订以担保人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 销的反担保保证合同.

1、保证、担保的范围:反担保人同意按本合同的约定为担保人为履行《最 高额股权质押合同》 项下的担保义务而支付的全部款项 (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 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 责任的反担保保证.

2、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偿还贷 款、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次日起两年;

若担保人分笔代偿的,则反担保期间单 独计算.

6 五五五

五、 、 、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通辽金煤与河南煤业共同合作建设煤制乙二醇项目,河南煤业 为项目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因此本次质押担保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整体利益, 有利于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目标. 六六六

六、 、 、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不包括本次质押担保, 公司仅存在为控股子公司通辽金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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