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2016-11-10

科研能力较强,具有较深厚的专业基础,有明确的主攻 方向, 在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或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果 和成效,在省内同行中有一定影响. 3.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身体健康, 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 (1978 年12 月31 日以后出生) ;

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或者同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推荐人员 原则上应为校级青年骨干教师. 已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已入选省部级及以上各类

4 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不再纳入遴选范围.

(四)遴选确定程序 1.各高校根据本通知确定的遴选名额、遴选范围及遴选条 件,组织开展遴选工作.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订青年骨干 教师培养对象遴选工作方案,并在正式启动遴选工作前公开;

学校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进行人员推荐和选拔, 对初步遴选出来 的人选, 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进行审核及评审;

审核合格、 评审通过人选名单及其申报材料应当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不得 少于

5 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培养对象人选,确定为本校 遴选对象并报送我厅. 2.我厅进行审核、确认.我厅对各高校遴选上报的培养对 象在湖南教育政务网进行个人基本情况及主要成果材料公示, 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我厅组织专家进行审 核,并将审核结果在湖南教育政务网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 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培养对象,我厅发文确认.

(五)所需材料 1. 《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申报表》 、 《湖 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养计划》;

《湖南省普 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情况一览表》. 2.培养对象的身份证、 毕业证、 学位证、 高校教师资格证、 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复印件(扫描件),由学校审核确认. 3.反映培养对象政治思想表现及教学、科研等方面业绩的 有关材料,其中提交

5 篇(部、项)以内代表学术水平的教学

5 和科研论文或著作或技术开发成果证明的复印件(扫描件), 反映其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材料复印件(扫描件),由学 校审核确认. 培养对象提交的业绩材料内容的截止时间为2018 年8月31 日. 4.本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遴选情况的汇报材料(附学 校遴选结果),以学校公文呈报.

三、2014 年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 根据我厅《关于公布

2014 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 人培养对象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遴选结果的通知》 (湘教 办通〔2014〕209 号)和《关于公布

2016 年度湖南省普通高 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遴选、验收检查、年度考核和学 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年度考核结果的通知》 (湘教通 〔2016〕

601 号)要求,今年对

2014 年度确定的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 教师培养对象,以及原培养期已满、因故尚未接受我厅验收检 查或验收检查结论为暂缓验收的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具体 名单详见附件 2)进行验收检查.2014 年度确定的学科带头人 培养对象一并纳入验收检查. 验收检查由我厅组织专家进行评 审, 并逐一给出结论. 各高校应组织对本校培养对象的预验收.

(一)验收检查内容 培养对象的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履行合同所规定的责任情 况, 参加培养培训情况, 经费使用情况, 培养目标实现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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