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2016-10-27
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二一一年十一月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第三章 股份4

第一节 股份发行

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第三节 股份转让

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7

第一节 股东

7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9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1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2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3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6

第五章 董事会

19

第一节 董事

19

第二节 独立董事

22

第三节 董事会.

25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8

第七章 监事会

30

第一节 监事

30

第二节 监事会.31

第八章 关联交易

32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4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34

第二节 内部审计

36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6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37

第一节 通知

37

第二节 公告

38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8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8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39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40 第十三章 附则

4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 公司 ) . 公司经江苏省人民政府以 《关于同意无锡南方天奇物流机械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天 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苏政复[2000]206 号文件)批准,由无锡南方 天奇物流机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

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32000002101697. 第三条 公司于二四年六月一日经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 国证监会 ) 以 《关于核准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 (证 监发行字[2004]74 号)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二千五百(2,500) 万股,于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将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英文名称:Jiangsu Miracle Logistics System Engineering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洛藕路

288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1,010,822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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