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6-06-07
广东颐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2016 年12 月9日广东颐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2页共39 页 广东颐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 、 《非上市公众公 司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非公办法》 )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广东颐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系依照《公 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经由中山市肉联厂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的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公司以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并在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记.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广东颐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中山市西区港隆中路

1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125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 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广东颐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3页共39 页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安全・健康・惠民 . 第十二条 经核准,公司经营范围为:牲畜批发;

动物饲养、屠宰加工 无害化处理;

销售:肉类及其制品、粮油、水产品、农副产品、蔬菜、蛋类、 水果、日用百货;

食品流通;

场地租赁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股东采用记名方式. 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公司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 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单位或 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 第十六条 公司经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后,将其所发行股票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存管. 第十七条 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等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 认购的股 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1 中山兴中集团有限公司

3000 96% 净资产折股

2016 年2月29 日2中山市交通物业开发有限 公司

125 4% 净资产折股

2016 年2月29 日―合计3125 100.00 广东颐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4页共39 页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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