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6-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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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郑州市进一步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 自主权实施细则 (暂行) 的通知 各县 ( 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 郑州市进一步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实施细则 ( 暂行) 》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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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7年1 1月2 2日―1―郑州市进一步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 自主权实施细则 (暂行) 第一条 根据 《 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 " 智汇郑州"人才工程 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 ( 郑发〔2017〕2 3号)精神,进一步保障和落实机关事业单位的用 人自主权,加快形成用人主体推动人才强市战略的新格局,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事业单位自主设置岗位标准.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 务,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设置岗位标准.岗位标 准包括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聘用条件等. 第三条 事业单位自主确定岗位类别和比例.在不突破规定 岗位结构比例与最高等级前提下,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工作 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自主确定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 岗位之间结构比例. 第四条 事业单位自主确定专业技术人员主辅系列岗位.事 业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专业特点、人员结构,确定专业技术主 辅系列岗位名称、数量及最高等级.事业单位自主确定岗位设置 方案变更. ―
2 ― 第五条 岗位设置方案在保持相对稳定情况下,事业单位可 结合本单位人才引进、职责变化以及事业发展岗位需要,自主决 定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变更调整. 第六条 事业单位自主决定聘用人员.事业单位在岗位空缺 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高校、科研院所自主统筹使用专业技术十一级及以下岗位.工勤技 能四级及以下岗位由单位自主统筹使用. 第七条 探索实施事业单位岗位总量分类管理办法.事业单 位按经编制、组织、人社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实有在编在册人员 数设岗,其中,空编事业单位按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设岗;
实 行员额制管理的事业单位,可将员额制范围内的人员纳入岗位总 量范围.事业单位可结合编制数额变化、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及人 员规模变化等,适时对岗位总量进行调整. 第八条 创新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宏观调控办法.在岗位 管理总体制度框架内,事业单位的岗位结构比例总体采取上限调 控的方式,按照现行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和工勤技能 人员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 豫人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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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号)规定的结构比例上限以内进行确定.对于具有国家重点实验 室、国家工程 ( 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学科、临床重点专 科、国家协同创新中心、河南省优势特色学科以及在人才培养、 科技创新、服务社会等方面成效显著、社会反响好的高校、公立 ―
3 ― 医院和科研院所,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在现行标准基础 上,经核定可上浮5个百分点左右. 第九条 开辟高层次人才岗位设置绿色通道.市直事业单位 已聘或引进的 " 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 千人计划" " 万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 者、" 长江学者" 、 " 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 " 四 个一批"人才,在岗位设置或变更时,可不占本单位正高级岗位 结构比例.市直及县 ( 市、区)事业单位已聘或引进的省 " 百人 计划"人选、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 中原学者" 、省优秀专家、 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四个一批"人才,在岗位设置或变更 时,可不占本单位正高级岗位结构比例.事业单位根据人才建设 需要,引进博士和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等高层次人才,在 没有相应岗位情况下,可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特设岗位,不占单位 常设岗位结构比例.对"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 中原工匠" 、 " 河南技术能手" 、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竞赛获奖者等表 现突出的工勤技能人员,在岗位竞聘时予以倾斜. 第十条 优化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岗位设置进一步 向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倾斜,在适当提高基层事业单位中、高级专 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基础上,进一步放宽乡镇事业单位岗位管 理.对引进的符合特设岗位人员条件的急需人才,其所聘岗位等 级可放宽至专业技术八级以上,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对 照岗位任职条件直接聘用到相应岗位.对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