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2016-01-23

六、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 金的数额为: 1.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见释义十)当日前(不含年满

18 周 岁当日)身故,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身故时本合同的累计已交保 险费. 本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按照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保险费 确定. 2.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当日后(含年满

18 周岁当日)身故, 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若被保险人所患疾病同时符合身故保险金、高残保险金、重大疾病 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和轻症疾病保险金中两项或两项以上责任 的,本公司仅承担给付金额最高的保险责任. 本合同中的 重大疾病保险金 、 高残保险金 与 身故保险金 三者不 可兼得,即若我们给付其中任何一项保险金,则其余保险金将不再 给付. 第三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或在效力中止期间被保险人身故、身体高度残疾或 患疾病且达到本合同约定的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本公司不承担 保险责任:

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 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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