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6-01-03 |
4 会计师事务所 指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期、最近两年一期 指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1-4 月 海淀工商局 指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审计报告》 指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 年5月18 日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5)第12104 号) 《评估报告》 指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5 年5月20 日出具 的《北京金城智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造评估项目评估 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15]第030028 号) 《公司章程》 指 北京易二零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通过的《北京易二零环 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 指 北京易二零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 过的《北京易二零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章程必备条款》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 《公开转让说明书》 指 《北京易二零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 《尽职调查报告》 指 由兴业证券出具的《北京易二零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开转 让尽职调查报告》 《推荐报告》 指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荐北京易二零环境股份有限 公司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报告》 元指人民币元 北京市道和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
5 北京市道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易二零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法律意见书道和【2015】股字 E20-01 号致:北京易二零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道和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贵公司委托,作为公司股票本次挂牌转让的特 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监督管理办法》、《业务规则》 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与公司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协 议》,为贵公司提供法律服务.本所及本所律师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及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节 引言
一、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一)律师事务所 本所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组建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于1999 年2月经北京市司 法局批准成立,执业许可证号: 21101199910582821.本所是中国第一批获得律师事 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机构之一,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联合颁发的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证书》 (证号: 99006) . 本所的业务范围包括:(1)金融证券法律事务;
(2)公司法律事务;
(3)基础设施 与公用事业法律事务;
(4)知识产权法律事务;
(5)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
(6) 诉讼和仲裁法律事务. 本所办公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大厦
2106 室, 联系
电话: 010-65273700,传真号码:010-65276990,邮政编码:100004. 北京市道和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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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签字律师 刘敬霞律师,本所合伙人律师,法学硕士.1992 年考取律师资格,1998 年获得 中国证监会和司法部联合颁发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证书》.擅长金融证 券、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法律事务. 刘硕律师,本所专职律师,法律硕士.2004 年考取法律职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