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5-11-16 |
(一)本基金根据2007年9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嘉实海外中国股 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7]261号)和2007年9月25日《关于嘉 实海外中国股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 (基金部函[2007]267 号)的 核准, 进行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7年10月12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根据2014年8月8日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104号) 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 嘉实海外中国股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于2015年7月15日更名为 嘉实海外中国股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并于2015年8月3日发 布相关公告.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基金管理人承诺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地管理 和运用本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五)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六)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4月12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 ,有关财务 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6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 嘉实海外中国股票混合(QDII)更新招募说明书
2 目录
一、绪言3
二、释义3
三、风险揭示
6
四、基金的投资
8
五、基金的业绩
15
六、基金管理人
20
七、基金的募集
29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31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31
十、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38 十
一、基金转换
40 十
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40 十
三、基金的融资
41 十
四、基金的财产
41 十
五、基金资产估值
42 十
六、基金收益与分配
44 十
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45 十
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46 十
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49 二
十、基金托管人
51 二十
一、境外资产托管人
52 二十
二、相关服务机构
55 二十
三、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79 二十
四、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2 二十
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00 二十
六、其他应披露事项
102 二十
七、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02 二十
八、备查文件
103 嘉实海外中国股票混合(QDII)更新招募说明书
3
一、绪言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等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嘉实海外中国股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基金的基金财产以人民币计算,投资者认购、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均以人民币计算, 在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不承担汇率变动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