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5-03-04 |
重要提示: 项目内容: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与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政府、 内蒙古察哈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就公司在乌兰 察布市集宁区投资建设高压化成箔项目签订《项目入园协议》 . 投资金额:约10 亿元人民币 风险提示:项目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 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同时,因项目实施周期较长,实际落实情况与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投资背景及项目基本情况 铝电解电容器用化成箔为公司主营产品之一,由腐蚀箔通过电化成作用在表 面生成绝缘性能较好的氧化膜而制成,属于高耗电产品.近两年公司化成箔生产 年均耗电量约为
15 亿度电,其电力成本占总生产成本 30%以上. 鉴于乌兰察布市拥有丰富的电力资源以及用电优惠政策,经政府招商引资, 公司拟与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政府、 内蒙古察哈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 《项目入园协议书》 , 公司拟在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投资建设年产
3000 万平方米高 压化成箔的生产基地,项目总投资额约为
10 亿元人民币.计划前期先将公司下 属子公司宜都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现有电力成本较高的化成箔生产线搬迁至 乌兰察布市,后续根据生产经营情况,采取继续搬迁或新建方式完成项目建设, 保持产品现有技术优势,通过降低电力成本,进而提高企业利润. 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公司可享受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该产业相关优惠 扶持政策、税收政策、用电优惠政策以及供电、供水、通讯、燃气、道路等配套 设施优惠. 公司于
2017 年7月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九届第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进行上述投资项目.该 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政府、内蒙古察哈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会
2、性质:地方政府及地方政府机构
3、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乌兰察布市是内蒙古自治区下辖地级市,毗邻中国煤炭主要产区大同、准格 尔、鄂尔多斯,水利资源丰富,输电经济便利,电能资源充足.察哈尔经济技术 开发区是经国务院批准的省级工业园区,是乌兰察布市直属开发区,地处环渤海 经济区和呼包鄂"金三角"的结合部, 位于国家京、 呼、 银经济隆起带的中心位置, 是连接东北、华北、西北的纽带.
二、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政府 乙方:内蒙古察哈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丙方: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见证方: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二)项目内容及建设规模 项目总投资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