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2014-11-18

10 0.63 0.48 ― 每股摊薄盈利

10 0.62 0.47 股息

11 ― ― C

4 C 简明综合资产负债表 2015年2014年 6月30日12月31日(未经审核) ( 经审核 )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资产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15,911,099 15,504,229 土地使用权 3,451,325 3,388,044 投资物业 79,471,858 61,856,719 开发中物业 354,842 354,842 应收贸易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项

12 9,145,348 5,221,424 无形资产 362,576 368,229 以权益法入账之投资 1,418,831 1,062,092 可供出售财务资产 596,753 123,006 递延所得税资产 3,154,083 2,447,413 商誉 884,737 486,004 114,751,452 90,812,002 流动资产 存货 949,275 578,482 开发中物业 237,060,831 210,793,173 持作出售竣工物业 47,970,679 35,682,401 应收贸易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项

12 18,724,038 16,027,027 预付款项

13 35,310,067 47,867,990 可收回所得税 3,511,674 2,252,960 透过损益按公平值列账之财务资产

8 ― 10,949,858 受限制现金 43,500,599 29,651,430 现金及现金等值物 38,068,299 29,846,770 425,095,462 383,650,091 资产总值 539,846,914 474,462,093 C

5 C 2015年2014年 6月30日12月31日(未经审核) ( 经审核 )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权益 本公司股东应占权益 股本 1,086,312 1,020,734 股份溢价 4,342,270 ― 储备 7,549,977 5,848,773 保留盈利 45,068,168 44,250,284 58,046,727 51,119,791 永久资本工具 52,366,090 52,852,179 非控股权益 10,432,216 8,406,034 权益总额 120,845,033 112,378,004 负债 非流动负债 借款 84,469,506 76,401,319 其他应付款项

14 685,760 7,175,106 递延所得税负债 12,705,988 10,270,800 97,861,254 93,847,225 流动负债 借款 100,818,933 79,663,300 应付贸易账款及其他应付款项

14 159,629,123 123,672,865 预收客户垫款 37,641,094 47,347,949 即期所得税负债 23,051,477 17,552,750 321,140,627 268,236,864 负债总额 419,001,881 362,084,089 权益及负债总额 539,846,914 474,462,093 流动资产净值 103,954,835 115,413,227 资产总值减流动负债 218,706,287 206,225,229 C

6 C 附注: 1. 一般资料 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於2006年6月26日根旱悍22章公司法 ( 2012年版,经不时 综合及修订)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并从事投资控股.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 ) 主要於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中国」 ) 从事房地产开发、物 业投资、物业管理、物业建设、 酒店及其他 业务.其注册办事处地址为P.O. Box 309, Ugland House, Grand Cayman, KY1-1104, Cayman Islands. 本公司於2009年11月5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联交所」 ) 主板上市. 除另有 说明者 ,简明 综合中 期财务 资料以 人民币 ( 「人民币」 ) 千元 列值. 简明综 合中期 财务资 料已於

2015 年8月31日经本公司董事局批准刊发. 此等简明综合中期财务资料未经审核. 2. 编制基准 本截至2015 年6月30 日止六个月的简明综合中期财务资料乃按照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 ) 第34 号「中期财务报告」编制.简明综合中期财务资料应与截至2014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按照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编制的年度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3. 会计政策 除下文所述者外,所应用的会计政策与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 ( 如该等年度财务报表所述者 ) 贯彻一 致. (i) 本集团於2015年1月1日采纳的新订准则、准则及诠释之修订 以下新订准则、准则及诠释之修订於2015年1月1日开始的本集团财政年度强制生效.采纳此等新订 准则、准则及诠释之修订不会对本集团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任何重大影响. 香港会计准则第19号(修订 ) 有关雇员福利计划 2012年之年度改进 2010年至2012年周期之年度改进 2013年之年度改进 2011年至2013年周期之年度改进 2014年之年度改进 2012年至2014年周期之年度改进 (ii) 中期期间所得税乃采用将适用於预期年度盈利总额的税率累计.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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