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2014-09-02

2 编制基准 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简明合并中期财务资料乃根驶峒谱荚 委员会 (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 ) 所颁布的国际会计准则 ( 「国际会计准则」 ) 第34号 「中期财务 报告」 编制. 编制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第34号之未经审核简明合并中期财务资料要求管理层作出会影响政策 应用以及年内迄今资产与负债、收入与开支的申报金额的判断、估计及假设.实际结果可能与 此等估计有所不同.

10 未经审核简明合并中期财务资料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永盛新材料 (BVI) 有限公司、永盛新 材料 (香港) 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永盛对外贸易有限公司 ( 「杭州永盛贸易」 ) 、南通永盛纤维新 材料有限公司 ( 「南通永盛」 ) 、杭州笪擞朗⒒擞邢薰 ( 「永盛化纤」 ) 、永盛染整有限公 司(「永盛染整」 ) 及永盛 (香港) 国际有限公司 ( 「永盛贸易 (香港) 」 ) 之财务资料.除附注21所 披露者外,直接间接持股百分比与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报表 相同. 本未经审核简明合并中期财务资料应结合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 度财务报表一并阅读.本集团的财务风险管理政策已载列於本公司二零一三年年报所载的财务 报表内,而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财务风险管理政策并无重大改变. 本集团之未经审核合并中期财务资料包括简明合并财务报表及经选定的解释附注.附注载有对 理解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财务报表以来的财务状况及表现变动有重 大意义的事项及交易的解释.未经审核简明合并中期财务资料及其附注并不包括根什莆 报告准则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 编制整套财务报表要求的所有资料. 3. 主要会计政策 除下列所述外,编制本未经审核简明合并中期财务资料采用之会计政策与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所采用之会计政策一致. 下列新准则和经修订的准则於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财政年度首次强制执行且适用於本集团: ? 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 (修订本) 金融工具:呈列-抵销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 (修订本)- 投资实体 ? 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 (修订本) 资产减值-非金融资产可收回金额披露 ? 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 (修订本) 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 ?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第21号 徵费 本集团并无应用任何於本会计期间尚未生效之新订准则或诠释.

11 采纳上述新准则和经修订的准则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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