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 2014-09-02 |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 52,766,480 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
2007 年6月12 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
2006 年5月29 日经第二十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暨 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 年6月8日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 年6月12 日实施 后首次复牌. (详见《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刊登 于2006 年6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 )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非流通股股东杭州商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做出以下承诺:
1、持有的杭州解百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杭州解百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 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在前项规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出售.
2、在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本承诺人将在杭州解百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议
2006、
2007、2008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上提议现金分红的 比例不低于其当年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不包括在将于2007年1月1日实施的 新企业会计准则规范下,杭州解百因对投资性房地产按照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所增加的 当期损益)的50%,且在对该议案表决时投赞成票.
3、若在承诺的禁售期内出售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
2 违约责任,因实施该种违约行为所得到的价款将全部划入杭州解百账户归全体股东所 有.
4、对表示反对或者未明确表示同意杭州解百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募集法人股股 东,在杭州解百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之前,有权按2005年12月31日经审 计的杭州解百每股净资产作价将所持杭州解百股权出售给本承诺人,然后本承诺人向 流通股股东支付相应对价.若上述募集法人股股东不同意按照以上价格将所持股份出 售给本承诺人,且在本次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起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 办法》规定的非流通股股份禁售期(12个月)满日止向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 求偿付其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放弃的对价转增股份,则本承诺人承诺:在上述募集 法人股股东所持股份禁售期满后的5日内,本承诺人向该部分募集法人股股东偿付其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放弃的对价转增股份. 其他同意参加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募集法人股股东承诺: 持有的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杭州解百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 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股改实施后至今,股东上海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因被吸收合并,其持有的杭 州解百股份 188,760 股并入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其余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股东的持股股数和比例未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