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4-07-21

(2) 与参与竞价标 的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 竞价标的涉及的原国有企业 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

(3) 其 他依据中国法律不得收购、 受让竞价标的的主体.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或变相竞买本次竞价标的的, 由竞买人 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 报名及拍卖地点: 淘宝资产处置平台 (http://zc.paimai.tao- bao.com/)

七、看样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25号西湖时代广场5楼

八、 联系

电话:0571-87163432 王先生 对排斥、 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

电话: 010-66507825 (纪检监察部) 0517-87163156 (我分公 司纪检监察部)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关于浙江省三门县康安造纸厂项目竞价公告 债权转让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债权受让人: 浙江浙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债务人: 绍兴仁昌纸品有限公司、 担保人 (含保证人、 抵押人、 质押人) : 绍兴县恒 昌包装实业有限公司、 王仁昌、 李彩娟 根据债权转让人与债权受让人签署的 《债权转让协议》 (合同编号: 招行杭资转

2018 仁昌号) , 债权转让人已将其在 《 授信协议 》 (合同编号:

2014 年南授字第069 号) 及相关担 保合同项下之债权及其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担保债权、 违约金债权、 损失赔偿权、 利息债 权及转让方已经缴纳的诉讼费、 保全费等)依 法转让给受让方 (截至

2017 年11 月8日, 债权本金余额为11929607.87 元 ,利 息为6045528.02 元, 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债权 受让人已取得债权人的地位, 有权行使债权 转让人作为债权人时享有的各项权利.现公 告通知债务人、 担保人上述债权转让之事实, 并请债务人、 担保人及/或其法定或约定的义 务继受人立即向债权受让人履行上述合同约 定的全部义务. 债权受让人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 杭州市萧山区文明路

328 路江 宁大厦B座18楼 联系

电话: 0571-85273716 联系人: 陈经理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浙江浙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4日 债权转让公告 法院公告2018年5月14日(2018 ) 浙0226民初924号 张金娟、 冯叶青: 本院受理原告潘福兴诉你们民 间借贷纠纷一案, 已审理终结,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 达(2018) 浙0226民初9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 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 逾期即视为送 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 向本院 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 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海县人民法院 (

2018 ) 浙0226民初928号 吴奇峰、 蒋露锋: 本院受理原告任治武诉你们民 间借贷纠纷一案, 已审理终结,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 达(2018) 浙0226民初9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 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 逾期即视为送 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 向本院 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 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海县人民法院 (

2018 ) 浙0226民初929号 蒋朝泉、 陈叶波: 本院受理原告任治武诉你们民 间借贷纠纷一案, 已审理终结,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 达(2018) 浙0226民初9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 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 逾期即视为送 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 向本院 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 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海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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