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4-06-01

3、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 根据公司与中国石油集团于

2000 年3月10 日签订的土地使 用权租赁合同,中国石油集团向公司出租地块分布在中国各地、 总面积约 11.45 亿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

50 年. 公司与中国石油集团于

2011 年8月25 日签订了土地使用权 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 ),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 自2012 年1月1日起生效. 补充协议对租赁土地的面积和土地总 租金进行了重新确认.同时约定双方可参考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及市场变化,约每三年对租赁土地的面积及租金进行适当调整,

3 相关调整可以双方认可的确认函等形式作出. 公司与中国石油集团于

2014 年8月28 日出具了土地使用权 租赁合同之确认函,对2015 年1月1日至

2017 年12 月31 日期 间租赁土地的面积及土地总租金进行了重新确认,并经本公司董 事会批准.

4、房产租赁合同(经修订) 公司与中国石油集团于

2000 年3月10 日签订了房产租赁合 同,租赁期限为

20 年,将于

2019 年11 月4日到期,双方并于

2011 年8月25 日签订了房产租赁合同(经修订),经本公司董 事会批准,自2012 年1月1日起生效.房产租赁合同(经修订) 对租赁房产的面积及房产总租金进行了重新确认.同时约定双方 可参考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市场变化,约每三年对租赁房产的 面积及房产总租金进行适当调整,相关调整可以双方认可的确认 函等形式作出. 公司与中国石油集团于

2014 年8月28 日出具了房产租赁合 同之确认函, 对2015 年1月1日至

2017 年12 月31 日期间租赁房 产的面积及房产总租金进行了重新确认,并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

5、知识产权使用许可合同 公司和中国石油集团重组时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专利 和专有技术使用许可合同以及计算机软件使用许可合同.根据此 等许可合同,中国石油集团授权公司无偿排他使用中国石油集团 若干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及计算机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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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外合作石油协议权益转让合同 公司重组上市之前,中国石油集团与多家国际石油公司签订 多项产品分成合同.根据公司与中国石油集团

1999 年12 月23 日签订的对外合作石油协议权益转让合同,中国石油集团已将其 在上述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作为重组的一部分转让给公司,授权 公司管理国内有关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和开发的对外合作业务,但 不包括与中国石油集团监管职能有关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公司不能直接与海外油气公司签订国内 对外合作石油协议.因此,目前仍由中国石油集团继续签订产品 分成合同,在产品分成合同签订后,中国石油集团将在获得批准 的情况下,将其根据产品分成合同享有和承担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无偿转让给公司,但不包括与中国石油集团监管职能有关的权利 和义务.

二、新总协议的续签 由于总协议将于

2017 年12 月31 日到期. 为持续规范本公司 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公司需与中国石油集团续签新总协议,新总 协议的有效期为三年, 自2018 年1月1日起生效. 新总协议增加 了公司向集团公司提供的物资供应服务类别, 并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对附表中的定价基准进行部分修订及明确,其余条款不变. 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及《上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公 司需就新总协议取得独立股东的批准. 此外,为确保关联交易按照新总协议执行,本公司制定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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