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4-06-0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二一七年十月 目录

1、关于订立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及申请更新公司与中国石 油集团及共同持股公司持续性关联交易上限相关事项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订立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及申请更新公司与中国 石油集团及共同持股公司持续性关联交易 上限相关事项的议案 (2017 年10 月26 日) 各位股东: 我受公司董事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关于订立持续性关联交 易协议及申请更新公司与中国石油集团及共同持股公司持续性 关联交易上限相关事项的议案》.

由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集团 )为中国 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或 公司 )的控股股东,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联交所上 市规则》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交所 上市规则》 ),本公司与中国石油集团(包括双方下属的分公 司、附属公司和其它单位,下同)及共同持股公司之间的交易属 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与中国石油集团于

2014 年8月28 日签订了《产品和 服务互供总协议》( 总协议 ),自2015 年1月1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

3 年, 将于

2017 年12 月31 日到期. 为持续规范本公司 的关联交易, 公司需与中国石油集团续签总协议 ( 新总协议 ) . 同时,经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与中国石油集 团及共同持股公司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上限将于

2017 年12 月131 日到期,为保证此等关联交易在未来年度按照常规持续进行, 公司需申请更新

2018 年1月1日至

2020 年12 月31 日三个财务 年度的持续性关联交易上限. 现就续签总协议及申请更新 2018-2020 年度持续性关联交易 上限相关事项提出如下议案,请审议:

一、与中国石油集团及共同持股公司目前签订的持续性关联 交易协议 公司和中国石油集团及共同持股公司目前已经达成的关联 交易协议包括:

1、总协议 公司与中国石油集团于

2014 年8月28 日签订总协议,该总 协议将于

2017 年12 月31 日到期. 根据总协议, 公司向中国石油 集团及共同持股公司提供一系列的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原油、 天然气、炼油产品、化工产品、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计量、 质量检验、委托经营管理、金融服务及其它中国石油集团可能随 时要求提供,供其消费、使用或出售的相关或类似产品和服务, 同时,中国石油集团也向公司提供一系列的产品和服务,主要包 括工程技术服务、生产服务、物资供应服务、生活服务、社会服 务、金融服务等. 总协议规定了双方所提供的各项产品或服务的定价原则,按 以下原则和顺序制定:凡政府有定价的,参照政府定价;

凡没有 政府定价,但已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市场价格;

没有政府定价及

2 市场价格的,采用成本价或协议价.对于个别具体产品和服务, 按照总协议附表所列明的具体原则制定,若该等具体原则不再适 用,则应按照上述原则重新制定价格. 总协议分别于

2014 年8月及

10 月获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批准,并按照上市监管要求进行了相应披露.

2、具体产品和服务执行协议 根据目前的安排,公司与中国石油集团可根据需要签订具体 产品和服务执行协议.具体产品和服务执行协议所包含的条款在 所有重大方面均须符合总协议中所载有关同类产品和服务的约 束性原则、指导方针以及条款和条件. 由于具体产品和服务执行协议仅对总协议框架下所规定产 品和服务的提供作进一步的详细规定,故具体产品和服务执行协 议不构成新的关联交易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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