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2013-11-21

(四)基本原则.

1、创新思路、科学发展.强化科学发展理念,理清科学发 展思路,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与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产 业化、做好扶贫开发工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机结合起来, 积极探索集体经济多种实现形式,推动集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村级主体、市场主导.充分发挥村级组织主体作用,增 强村级组织发展集体经济的内生动力和造血功能;

遵循市场经济 规律,发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不搞行政命令,防止因发 展集体经济而增加村级债务和农民负担, 防止在发展集体经济过 程中侵害农民利益的现象发生.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从贫困村经济基础、区位优势、 资源条件等实际情况出发,因村制宜,选准产业、项目和载体, 实行一村一策,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探索村级集体 经济多种发展模式和实现形式.

4、整合资源、整体推进.统筹整合各方资源,加大资金、 项目和政策支持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推动村级集 体经济发展的整体合力,提高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整体水平.

二、示范村选择确定办法 全省共

100 个示范村,原则上

75 个贫困县各安排

1 个,建 档立卡贫困村多、脱贫攻坚任务重的县可增加到

2 个.示范村按 照属建档立卡贫困村、村班子强、有一定资源、有发展潜力等要 求,由各贫困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选择确定 (附表:甘肃省

2017 年发展壮大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示范工程示范村名额分配表) .

三、重点项目 重点抓好以下涉农项目的实施, 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介入开 发经营,切实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带来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

(一)建设村级光伏电站.由财政扶贫资金、社会无偿帮扶 建设的村级光伏电站, 资产所有权和收益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二)开发乡村旅游.探索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托集体所有的 农、 林、 水、 土地等资源, 利用财政扶贫资金依法建设农业生产、 加工、经营、服务等设施,产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通过发包 或入股经营或自主经营乡村旅游项目,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三)参与水利建设.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水利设施建 设. 由财政扶贫资金投资的农村饮水、 小型灌溉等基础设施项目, 所形成的固定资产适宜交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管护的, 应当界定为 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四)开展资源开发.探索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利用财政扶贫 资金,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的前提下,整理 开发村集体林地、空闲地和荒山、荒滩、荒地、荒水等资源,增 加的林、 水、 土资源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依法通过开发、 发包或租赁等方式获取集体经济收益. 财政扶贫资金用于集中连 片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新增加的耕地,铁路、公路建设中新增 土地,异地搬迁后原宅基地、旧村委会办公场地、场院等集体土 地,确权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将新增土 地的使用权,采取流转、入股、租赁等形式参与企业经营,增加 集体经济收入.有条件的村,要充分利用集体或农户的土地、山林、水面等资源,以股份合作等形式,实现与工商企业在政策、 资本、技术和信息方面有效对接,通过共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项 目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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