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3-10-18

1 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促进研究生 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 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以 下简称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实现中华民族 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

一、爱好和平、勤劳 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 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应当刻苦学习,勇 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 体魄.

第二章 学制与在校年限 第四条 研究生的学制是

3 年. 第五条 研究生的在校年限(指研究生自入学到毕业、授予学位的年限)不超过

6 学年. 第六条 提前完成培养计划的优秀研究生, 经学校批准可提前毕业, 但学习年限不少于

2 年. 第七条 未能在规定学制内完成培养计划的研究生,经学校批准,在规定的在校年限内 可适当延长学习时间.

第三章 入学与注册 第八条 由我校录取的研究生新生,必须持我校的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 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事前向学校请假.请假不超过两周.未经请假 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九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 习的,由本人在入学第一周提出申请,经校医院认定,所在学院签署意见,研究生部批准, 保留入学资格

1 年. 因疾病保留入学资格者,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 应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 复证明在下一年

6 月底前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 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手册 培养

2 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办理申请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的待遇.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 册,取得学籍.经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无论何时,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情节恶劣的,转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十一条 研究生于每学年开学前一周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每学期按规定日期 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未经学校批准不缴纳学费者不予注册.

1、 研究生注册时须持本人学生证, 由所在学院注册人员在信息管理系统中为学生注册, 并在学生证上加盖注册专用章,作为已注册凭证和学生证有效凭证.

2、研究生因故不能按时报到,须事先请假,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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