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2013-08-23
1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 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 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SINOPEC KANTONS HOLDINGS LIMITED ( 中石化冠德控股有限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34) 委任常务副总经理 中石化冠德控股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之董事 ( 「董事」 ) 会(「董事会」 ) 欣然宣布,桑菁华先生 ( 「桑先 生」 ) 已获委任为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自二零一九年五月十六日起生效. 桑先生之履历详情载於下文: 桑菁华先生,51 岁,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桑先生一九九零年七月於大连理工大学高分子化工专 业本科毕业,高级工程师.桑先生自一九九零年七月至二零一九年五月期间先后在中国石油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石化」 ) 石家庄炼化分公司、中国石化董事会秘书局和中石化炼化工程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 「中石化炼化工程」 ) 任职.自二零一二年五月至二零一三年一月期间任中国石化 证券事务代表;

自二零一二年八月至二零一九年五月十六日任中石化炼化工程董事会秘书;

自二 零一二年十二月至二零一九年五月十六日任中石化炼化工程公司秘书;

自二零一四年五月至二零 一九年五月十六日任中石化炼化工程副总经理.桑先生自二零一九年五月十六日起任本公司常务 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期,桑先生於过去三年并无在其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其他上市公 司出任董事职务,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股东 (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证券上市规则 ( 「 《香港上市规则》 」 ) ) 亦无任何关系.桑先生於本公司股份中并无拥有 《证券及期货 条例》 (香港法例第

571 章) 第XV 部所界定的权益.

2 除上文所披露外,董事会根 《香港上市规则》 并不知悉有关委任桑先生为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 任何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注意. 董事会谨此欢迎桑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承董事会命 中石化冠德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陈波 香港,二零一九年五月十六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如下: 执行董事: 陈 波先生 (主席) 项习文先生 (副主席) 戴立起先生 李建新先生 王国涛先生 叶芝俊先生 (董事总经理) 独立非执行董事: 谭惠珠女士 方 中先生 黄友嘉博士 王沛诗女士 *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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