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2013-08-01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摘要 股票简称:利欧股份 股票代码:002131.

SZ 住所:浙江省温岭市滨海镇利欧路

1 号 保荐人(主承销商) 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时间:二零一八年三月

1 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 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 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 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 投资者 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 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 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2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募集说明 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一、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级, 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 公司出具的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 告》,公司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次可转债信用评级为AA.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限内,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于每年利欧股份年报公 告后的2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期可转债的信 用评级级别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分配情况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在《公司章程》(2017年10月)中对税后利润分配政策有如下规定:

1、股利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合理、 稳定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2、利润的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保证公司正 常经营的前提下,应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3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购买资产、对外投资、进行固定资产 投资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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